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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71 有關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教職員工及高中職以上學校軍 訓教官等支領各項給與,其所得徵免及其適用之所得稅法規定為何?. 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76年10月5日台財稅第761187694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參照財政部68年5月18日台財稅第33258號 ...

  2.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3.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國內、國外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最多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 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就讀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納稅義務人於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時,應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憑核認。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5 綜合所得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4 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2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113-04-09. 1201 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從所得總額減除之項目有哪些? 113-04-09.

  4.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壹、課稅範圍. 1120 什麼是進修訓練費? 有金額限制嗎? 更新日期:110-10-06. (一)所得人參加符合規定的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所支付的訓練費用含報名費、差旅費及支付與課程直接相關的教材費、實習材料費、場地費及訓練器材設備費等必要費用。 包含下列機構: 1.境內. ①政府的研究或訓練機(關)構。 ②勞動部許可設立或登記的職業訓練機構。 ③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 ④各級學校。 ⑤設立目的與人才培訓有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⑥依法立案的短期補習班。 ⑦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的公司法人。 2.境外. ①國外政府的研究或訓練機構。

  5.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壹、課稅範圍.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1153 經營補習班之所得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0-10-06. 私人經營之各種補習班,原則上應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之設立人為所得人。 所得人應以補習班所收學雜費等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按其他所得依法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 如果經營權及所有權經查明另有實際所得人者,應視個案情形,以實際所得人為課稅主體,課徵所得稅。 至於營利事業所附設的各種補習班,如係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其所得由該營利事業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69年4月15日台財稅第33034號函)

  6.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一、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如何填寫免稅額、扣除額?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度可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12年度每人扣除120,000元。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3.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之扣除金額 (112年度為670萬元)。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6) 更多相關資訊.

  7. 1.師資之鐘點費及旅費。 2.受訓員工之旅費及繳交訓練單位之費用。 3.教材費、實習材料費、文具用品費、醫療費、保險費、教學觀摩費、書籍雜誌費、訓練期間伙食費、場地費及耐用年數不及2年之訓練器材設備費。 4.參加技能檢定之費用。 5.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專案認定屬訓練費。 6.選派員工赴國外進修或研習所支付之費用,應訂有員工出國進修辦法,期滿並應返回公司服務,其由國外有關機構負擔部分,不得列支。 7.建教合作給付該合作學校之費用或補助費,應有合作計畫或契約。 至於營利事業依照職業訓練法規規定提繳之職業訓練費或差額,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6條之1) 更多相關資訊. 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如何? (2222) 1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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