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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月份比例發給獎金本案本處前於107 年參酌軍公教 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及本 公司從業人員年度考核作業要點」,研擬修正獎金相關規定將現行年度 請事病假及特准病假2 個月者不予核 發獎金部分研議修正

  2. 執行情形:經公司回覆如下: 本案本處前於107年參酌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及本公司從業人員年度考核作業要點」,研擬修正獎金相關規定,將現行年度請事病假及特准病假2個月者不予核發獎金部分研議修正。 二、 俟經內部多次討論及參酌部屬事業機構作法,考量公司獎金制度已施行多年,各項獎金運用及限制多係與工會商議後實施

  3. 經濟部所屬事業績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各事業機構之經營績效獎金包括考核獎金績效獎金」。考核獎金須依工作考成()結果發給績效獎金須有盈餘始得發給為獎金之提撥總額經濟部修正於2012年度起以不超過4.4個月薪給為限

  4. 另為求制度之審慎縝密提升審核層級成立公司審查小組爰得於勞資關係和諧基礎上執行爭議性高之行政管理權2021年本公司員工接受績效考核比例為100%經營績效獎金依經濟部所屬事業績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各事業機構之經營績效獎金其內涵包括考核獎金績效獎金」。 考核獎金須依工作考成 () 結果發給;績效獎金須有盈餘,始得發給。 各事業當年度經營績效獎金,包括「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兩部分,獎金之提撥總額經濟部修正於2012年度起以不超過4.4個月薪給為限。 團體協約. 台糖與台糖公司工會聯合會除訂有團體協約外,為保障雙方權益,提高工作效率,並相互尊重經營權與勞動權之行使,共創事業之發展,另於2010年訂定年度協約,供雙方信守與努力。 員工受團體協約保障比率為100%。

  5. 09/02 發函行政院勞動部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台灣總工會中華民國能源產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各出列席人員:檢奉本會第23 第1 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1份。 09/07 發函台糖公司花東區處:為全國產業總工會應中國職工交流中心邀請,(105 )9 月21 日起至27 日止(計7天),前往大陸北京進行「2016北京、新疆參訪團」交流活動,本會林理事長裕發獲邀參加,敬請惠予公假,俾便成行。 09/07 發函林理事長裕發、鄭董事進昌: 為行政院勞動部訂於105 年9月12 日至13 日(星期一~二),假台北熱海大飯店(台北市北投區光明路258 號)舉辦「105年度勞工董事專業知能培訓活動」,請台端準時參加。

  6. 為促進公營事業經營企業化並激勵員工工作績效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公營事業機構員工之待遇授權由各事業機構衡酌其事業生產力營運績效及用人費負擔能力擬訂待遇標準並參考一般公務人員調整幅度提請各事業董事會核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未設董事會者由主管機關核定。 各事業機構主持人(董事長、總經理)之待遇數額,除行政院另有規定外,得在不超過新臺幣三十萬元上限範圍內,由主管機關組成獨立薪酬委員會依據企業規模、經營目標達成情形及經營績效程度等因素評定不同等級核定支給,並報行政院備查。 虧損事業除因政策因素外不得調薪。

  7. 七、 主席報告: 一、 公司107 年度工作獎金部分各單位將於近期陸續發放以量販事業部及崁頂焚化場人員處理為例,希望往後人力資源處對於人員分發作業,請預先告知相關會員工會及本會,並且應考量被分發人員住宿等安置問題。 八、 勞工董事報告:無 九、 總幹事報告: 一、 目前本會各項辦法已建立良好制度化,包括章程及各項辦法等;「模範勞工選舉辦法」, 經第24 屆第16次常務理事暨會員工會理事長聯席會議通過,由各會員工會自行制定送本會備查。 二、 「幹部國外參訪補助要點」仍要訂立制度化,詳細內容請於會中再行討論。 三、 考量各候補理、監事開會請假上之困擾,本會已於今年開始不予發送開會通知,相關各項會議紀錄皆登錄於本會網站,亦可前往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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