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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呼籲全國醫界朋友,務必加強下列作為:. 出入醫院務必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並落實手部衛生。. 於醫療院所出入口、門診、急診等區域,透過明顯告示等方式,提醒就醫民眾與陪病者,進入醫療院所請佩戴口罩,並應有協助就醫民眾與陪病者 ...

  2. shar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2月20日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詳如附件)。 (二)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 (詳如附件)。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 (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19)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7月19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其中放寬「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 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 發布日期: 111-07-19. 更新日期: 111-08-22.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

  4. share. 口罩實名制3.0讓民眾僅需攜帶健保卡到超商事務機即可完成預購,並領取口罩。 發布日期: 109-04-22. 更新日期: 109-05-14.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司. 點閱次數:

  5. 依據疫情流行趨勢以及各國防制措施調整方向,自2023年3月20日起,僅符合COVID-19併發症 (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 另自2023年6月17日起,符合病例定義 (COVID-19併發症)之確診個案於住院期間,除特殊情況外,無需強制隔離,但應配合醫院感染管制措施。 現行社區防治相關措施如下: 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包括: (1)醫療 (事)機構:醫院、診所及一般護理之家。 (2)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6. 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防疫關鍵決策網

  7. share. 為降低社區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制定「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在兼顧民眾合理權益,並顧及國內防疫安全等雙重前提下,分階段鼓勵社會大眾保持社交禮貌或強制保持社交距離。 第一階段:柔性勸說. (1)建議民眾避免出席近距離接觸之社交活動。 (2)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之娛樂等性質之場所。 (3)建議人與人之間,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 (4)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無法有效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 第二階段:強制處分. (1)除醫療、執行公務、維生等必要性活動,其餘非必要性活動,特別是娛樂活動,均在禁止之列。 (2)必要性活動亦須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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