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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月27日,台北市議員 潘懷宗 涉嫌領助理費,2008年至2020年「技巧性」陸續共詐領了300萬元,遭檢方認為極高可能「勾串證人、湮滅證據」。. 27日向法官聲請羈押,法官裁定2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辦公室主任 陳玉臺 則150萬交保。. 潘懷宗交保後由妻子 ...

    • 早年
    • 台北101
    • 金尚昌掏空案

    林鴻明出生於1955年的台北縣三重鎮,父為宏國集團創辦人林堉琪、母親為林謝罕見、舅舅謝隆盛在前總統李登輝年代,擔任國民大會副議長、叔叔是宏泰建設董事長林堉璘。林鴻明為家中長子,下有次子林鴻道、三子林鴻志與長女林瑞美,後畢業於淡江大學化工系。父親林堉琪於45歲因直腸癌逝世,由林謝罕見接任宏國集團董事長,身為長子的林鴻明與次子林鴻道隨之出任集團副董事長。

    建造與獲獎

    林鴻明在集團任內推動的最主要成就即主導「台北101」開發興建計畫,特別是臺灣屬強烈颱風與強烈地震頻繁地區,建造期間還遭逢「九二一大地震」,倍感壓力,而林鴻明每天與總設計師李祖原和設計規劃團隊每天早晚兩次會議,最終於1999年9月動工、2004年12月31日建成。「台北101」創下許多台灣的第一記錄,它是第一個由政府和民間業者合作開發的大型BOT案、建成後在2004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4日期間為世界第一高樓,而至2019年仍為世界第十高樓,也是在地震帶最高的高樓大廈。2019年,「台北101」獲得「世界高層建築與都市人居學會」(CTBUH)頒發「全球50最具影響力高層建築」獎項。

    招商行銷

    林鴻明在規劃「台北101」招商期間的2002年,台北市A級辦公大樓空置率創新高,因此外界對於辦公大樓的業務頗無信心,2008年末,正逢「台北101」人事案緊繃之際,兆豐金控為了穩定台北101的管理階層,在幾經考量下,決定由政商關係良好、又是最了解「台北101」之一的林鴻明接替陳敏薰代理董事長,2009年接任董事長。林鴻明任內改善經營模式,其甫一上任就宣布改造101購物中心4樓為全球型精品旗艦店樓,成功將其自2004年開幕後以來每年虧損的狀態轉為盈利,2006年最多負債達17.4億元,而林鴻明接任後隔年上半首度出現1.23億元的盈餘,101也在開放招租後僅一年便有60%,而一般新建辦公大樓則要歷經三年才有80%。 值得一提的是,臺灣自2004年起每年著名的跨年活動——台北101煙火秀也是由林鴻明規劃而來。源於2004年「台北101」完工後,林鴻明與團隊在空地施放沖天炮、聯想外國雪梨、紐約時代廣場等地的跨年倒數景象,儘管在2004年大樓的連結系統尚未完全串接、無法自動控制101外牆的照明燈的條件下,林鴻明仍以團隊手動控制建築照明燈的明滅,於當年試行了第一次僅30秒的短暫煙火秀,並施行至今。

    綠建築

    林鴻明任內受女兒林鈺芳影響,於「台北101」推動綠建築設計,後者是宏國集團引進該技術的主要推手,並取得林鴻明的支持,「101大樓」為此自2009年進行為期一年半、耗費6000萬的綠化改造工作,一年可節省2000萬能源費用,達到節電10%、節水10%、垃圾減量10%,同時也申辦環保綠建築黃金標準的LEED(領先能源與環境設計)認證,2011年7月取得白金級認證,從而成為全球最高的綠色建築。此外101大樓還在租約與租戶手冊推出「綠色條款」,提供應符合環保標章、資源回收、節水節能的減碳環境,被稱作符合全球趨勢的「綠租約」。

    審理

    台北地檢署調查,股票上市的金尚昌開發公司,在1999年以新北市淡水區米蘭、水仙附近幾十筆土地向集團中聯信託貸款18億5500萬元,事後金尚昌未依約還款,原本約定兩年後償債,事後僅還息、未還本,中聯信託將其列為不良債權拍賣,轉賣給其他建設公司套利,金尚昌沒將相關交易揭露在財報上,涉掏空資產、違反證交法。依照金融法規,類似不良債權不得由原本公司或相關人購買。由於中聯、金尚昌都是宏國集團在1986年間成立「金尚昌開發」的前身「林三號國際發展」公司,1994年買下中聯信託投資公司,兩家都是上市公司,因此檢調搜索林鴻明位於台北101的辦公室及住處,查出其將套利的6億元,透過人頭匯往香港後又匯回台灣。2012年9月,檢調約談林鴻明,認定涉犯重罪、不法所得逾億元,有逃亡、串證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羈押4個月。 檢方認定林鴻明經不動產公司估價,評估水仙段土地開發獲利約25億元,先透過宏國副總經理林南聰拜託「白天鵝建設」以12億元標走土地,再由實際上由林鴻明自己一人支配的「啟揚」用12億100萬元向白天鵝買回土地,之後與大隱建設合蓋「藍海」豪宅,賺取10.22億利潤。價值12億餘元的米蘭段...

    判決

    林鴻明經檢察官王鑫健偵結提起公訴,涉嫌觸犯《證券交易法》、牟取不法利益超過10億,檢方求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林鴻明、董翠華及陳祈蒼三人觸犯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2、3款等3項罪名,且犯罪所得金額達1億元以上,應依證交法第171條第2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以上5億以下罰金。2015年10月28日,二審判決林鴻明依證券交易法的隱匿財報不實罪判1年8月、偽造公文書罪判3月,而被控詐貸一億元等犯行均無罪。高院合議庭指出,審酌林鴻明所犯都不是重罪,因此解除他的限制出境、住居、出海等強制處分。然而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指財報不實部分的理由不完備,撤銷發回更審,由高院進行更一審。2018年12月20日,高院更一審認為,林鴻明具相當社經地位,有一定影響力,卻精心謀劃、主導使公司為不利益的交易,還公告不實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不但直接導致公司、股東權益受損,也危害證券市場穩定,事後還卸責,「呈現相當之惡性」不容輕縱,因此依修正前證券交易法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行為負責人公告不實等3罪判林鴻明10年有期徒刑,而未扣案的4億9746萬犯罪所得沒收。

  2. 南投地檢署日前接獲通報,稱吳瑞芳涉,且時間至少超過1年,隨後立刻介入偵辦,並於30日持搜索票前往吳瑞芳住處及服務處南投縣議會研究室搜索,同時也傳喚吳瑞芳及相關證人等共10人到案。

  3. 自考取臺灣律師執照迄今已具有逾二十年執業經驗,擅長領域包括民事訴訟處理、刑事案件告訴代理及辯護、家事訴訟婚姻及親子關係、遺產繼承協議或訴訟處理、行政救濟處理、選舉爭訟案件、政府採購法相關案件、公司法律顧問及金融商務案件處理等等 ...

  4. 2022年5月11日,彰化縣大城鄉的綠電工程蟑螂案判決,民進黨籍的大城鄉長蔡鴻喜收受綠電工程包商透過白手套交付的三百零三萬元賄款,無黨籍的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透過黑道向三家綠電工程包商索賄六百六十萬元,大城鄉府會的兩個龍頭,雙雙彰化地院判決有罪! 蔡鴻喜依貪污等罪判刑四年半、褫奪公權六年,王宏銘依藉端勒索財物等三罪,分別判刑六年半、五年十個月、五年四個月,褫奪公權各五年。 判決書指出,大城鄉農地種電、風電等國家綠能設施,陸地管線工程外包給朕豐、星能(再外包給麗陽、合善)等公司施工,二 一八年八月至二 二 年間,王宏銘指示黑道張秝綸,假借協助處理民眾抗爭等事由,向朕豐黃姓負責人勒索四百五十萬元(得款三百五十萬元)及六十萬元。

  5. 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舉行座談會期間,蔡正元裁圖控反課綱學生拒絕握手、沒有禮貌,但也指出圖與原始照片的握手對象不符,照片中的梁姓女學生並無拒絕部長握手,引發外界撻伐 [155],釋昭慧法師也指責 [156]。

  6. 10月17日,魏應充因涉嫌刑法詐欺取財罪、食品衛生法,彰化地檢署聲請羈押,彰化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於彰化看守所,還惡意批評早將父親教導的誠信及童叟無欺置之腦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