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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ead writing from 黃海寧 Helen Hai-Ning Huang on Medium. Attorney at law ∥ she/her ∥ Environmental, energy, and climate law & policy. WTO law. Trade & Environment.

  2. 黃海寧律師於2015年加入理律法律事務所,目前為本所公司投資部及能源法專業小組之成員。 黃律師就讀台大法研所時之研究領域為國際貿易法,就讀哈佛

    • 關懷「世代與多元社群」的氣候立法
    • 更明確劃分權責的氣候治理架構
    • 用經濟誘因,引導溫室氣體減量
    • 新增氣候變遷調適專章,卻力有未逮
    • 許諾與失落:沒有牙齒的氣候法

    筆者認為,本次氣候法最影響深遠的,是首次把「世代正義」、「跨世代衡平」及「公正轉型」放入氣候法的立法用語之中。 「世代正義」與「跨世代衡平」的概念,是為了讓不同世代共同因應氣候變遷,類似由巴黎協定及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提出的「代際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2022年7月,聯合國大會也通過類似決議,認為「乾淨、健康及永續環境是基本人權」(the human right to a clean,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environment),強調永續發展對於現在及未來世代同等重要,而環境生態惡化、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喪失等問題,對於現在及未來世代的人權享有,都造成了威脅。 上述國際法文件,反覆確認了「氣候變遷」橫跨世代的尺度,也讓落實世代正...

    氣候法最重要的一個修正,是把「中央有關機關權責入法」。 考量到氣候變遷是跨領域、跨部會治理的議題,氣候法就要依照處理的不同事項,明文對應主責及協辦機關,如本法中規定「自然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育及碳匯功能強化事項」由行政院農委會主辦,內政部及海洋委員會協辦。 雖然權責入法的規定,並未具體建構機關之間到底該如何就氣候治理相互協力,但仍相當程度地指明中央各機關的權責事項,也強化了機關努力減緩與調適氣候變遷的義務強度。 進一步而言,氣候法有一大部分的規定,是在原本溫管法的基礎上,用更多立法授權行政機關,讓後者取得擬定及執行政策的任務,協助社會及產業轉型。 首先,就減緩氣候變遷的部分包含:環保署應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且應每4年檢討一次(第9條);環保署應訂定5年為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

    氣候法除了明定我國要在2050年,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目標之外,也增加了溫室氣體減量的經濟誘因。 首先,氣候法新增:環保署得對溫室氣體的直接及間接排放源,分階段徵收碳費,用途則是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於溫室氣體減量和氣候變遷調適工作(所謂專款專用)。 碳費是「碳定價機制」(為排放的二氧化碳訂出價格)的實現,究竟要讓業者付出多少,曾是本次修法的辯論焦點。不過,氣候法最終並未納入固定費率,而是規定由「費率審議會」依我國現況、排放源類型、溫室氣體種類、排放量、自主減量情形等因素並定期審議檢討。 此外,氣候法也配合碳費制度納入經濟誘因機制,規定碳費徵收對象若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減量措施,進而滿足環保署的指定目標時,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

    隨著近年越來越頻繁的極端氣候事件,還有對應的氣候歸因科學(climate attribution science)以及「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等概念,益發受到重視,即促使氣候變遷調適,從單純承諾,轉為具體實踐。 所謂調適,依照氣候法規定是指:人類與自然系統,為回應實際與預期的氣候變遷風險與影響,所啟動的調整與適應過程;藉此建構氣候變遷調適能力並提升韌性,緩和因氣候變遷所造成的衝擊或損害,並活用有利情勢。 氣候法新增了氣候變遷調適專章,在溫管法原有的基礎上,繼續建構台灣氣候變遷調適的能力。調適專章涵蓋四條新增條文,規範內容包含政府應推動的十個調適能力建構事項、政府應進行在地的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以規劃早期預警機制及系統監測,並擬定各領域調適行動方案與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

    如前所述,氣候法兼具政策立法及管制法的特質,氣候治理內涵的充實繫於行政機關積極擘劃與執行。因此,如何確保政府機關依照氣候法的授權及要求擬定相關子法、政策、計畫及方案?如何確保政府機關本於氣候法的立法目的與基本原則推行相關內容?民間不乏提出質疑:人民應該如何監督政府遵守氣候法? 氣候法訂有罰則章節,但罰則並不適用於行政機關──尤其當後者怠於履行氣候法所賦予的任務。針對相關計劃與方案的執行,氣候法延續過去溫管法的模式,採取定期檢討、定期報告、階段式或滾動式修正、提出改善措施等自我修正的方式確保相關計劃走在正確的路上。但這樣真的就足夠了嗎?從其他國家的經驗觀察,尤其是層出不窮的氣候訴訟案件,上述模式真的足以監督政府的氣候不作為嗎? 這或許也帶出了這部氣候法最大的修法遺珠之憾,也就是未能納入的公民訴...

  3. 減碳、永續,是地球公民無可迴避的關鍵字,願景工程規劃舉辦「氣候危機行動論壇」,邀請六都、法界、商界、學界、青年代表一同集思廣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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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願景工程Vision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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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華大學安富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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