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7年3月3日 · 保管條,顧名思義,就是簽訂將某樣東西交付於某人,僅可保管不可動用的書面證明,如若保管人屆期不還,將被以侵占名義提告。 那麼,民眾也許就會想問,簽了保管條,到底會不會將本該只是民法的「債務不履行」行為,被陷害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2. 2023年3月24日 · 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的定義,警示帳戶指的是「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3. 2021年7月7日 · 由於民法現行規定的「約定利率上限」為 20%,遠高於銀行放貸及借貸利率的 15% (銀行法第 47 條之 1 第 2 項),立法院去( 2020 )年 12 月三讀通過「《民法》第 205 條修正案」,將法定周年利率調降為 16%,將於 2021 年 7 月 20 日開始施行。

  4. 2017年6月20日 · 「特別背信罪」又是什麼? 而與本案相關的「特別背信罪」,則是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的特別規定。 證交法第171條1項3款:「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致公司遭受損害達新臺幣五百萬元。 乍看之下,法條幾乎與前述所提的「背信罪」一模一樣,而「特別背信罪」與刑法「背信罪」最大的不同,就是刑度上的差別。 若犯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罪所得達1億元,可是7年以上的重罪呢! 會有這樣的差異,是因為證交法除了保障企業及個人外,還有另一個很重大要保護的「公眾法益」。

  5. 2023年7月30日 · 若私下進行匯兌服務將觸犯銀行法第29規定,依同法第125條第1項規定,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1億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達1億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6. 2022年7月27日 · 根據新聞報導,高雄一名女子在下班的時候忽然收到銀行通報帳戶存款遭提領,才發現原來是放在機車置物箱內的皮包被偷走,又由於金融卡密碼設定為生日,使竊賊透過身分證上的生日資訊準確猜中密碼成功提領現金。

  7. 2023年5月4日 · 當時已證實了台灣P2P借貸平台無人管轄,金管會銀行局也聲稱 P2P 權責在經濟部商業司、並非金管會的主管業務,而經濟部商業司則聲明金融借貸放款不屬於經濟部權責範疇。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