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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年12月22日 · 第三,針對資產問題,北市財政局的澄清是:當時富邦金資產為四六二七億元、台北銀行資產為六五八七億元,富邦扣除負債後,淨值為一 一五億元,而台北銀行扣除負債後,淨值僅四五八億元。

  2. 2022年2月7日 · 這支ETF在2021年的表現是+147%,只是這支基金的相對比較小,目前規模是1.14億美金,比下一支要介紹的ETF小了10倍,因此我們以下一支ETF做主要說明。 第二支碳ETF是KraneShares Global Carbon Strategy ETF(代號KRBN),它是2021年度最佳表現ETF的第四名。 而它也是目前市場上最大的碳ETF,規模達16億美金。 網路文章只要提到散戶投資碳市場的問題,幾乎都一定會提到KRBN。 KRBN的發行者是中國國際金融股分(CICC),它可是大有來頭,是中國國有四大銀行之一的中國建設銀行與摩根史坦力共同設立的。 而這支KRBN在2021年的表現亮眼,成長+107%,價格漲翻倍。 可以說,KRBN的策略很聰明。

  3. 2019年7月24日 · 限制「公司貸款」的制度與目的!. 依照公司法第15條規定,原則上公司是不能貸款給股東與他人,理由就是積極面促使公司善用資金的分配,消極面亦防止不肖公司負責人將公司淪為個人的提款機。.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 2019/07/24 12:49. 黃建智. 日前大同 ...

  4. 2022年10月7日 · 透過會計方法的變更來拯救淨值、維持金融穩定,非常時期行非常之舉,筆者理解。 但理由實在不該如此堂而皇之,筆者也相信這些說法投資人不會買單,大家還是看得出來操縱會計制度的事實。

    • 釋字第745號事實摘要
    • 要懂稅法就必須先了解稅法中非常重要的「量能課稅原則」
    • 「執行業務所得」跟「薪資所得」到底是什麼?
    • 什麼是「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回到原本的兩個問題

    某位陳姓教授認為他於97年度在大學任教所得的薪水應該算是執行業務所得,不服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的決定,提起救濟後,遭到駁回後,氣不過決定以最終的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所得稅法規定及財政部函釋,牴觸了憲法第7、19、23及第165條等規定」聲請釋憲。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林姓名模自凱○公司領得收入,於94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為執行業務所得,也遭北區國稅局改定為薪資所得,並就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新台幣75,000元,林姓名模不服,也循序提起救濟。在桃園地方法院提起救濟時,經行政訴訟庭語股法官認為該案採取定額特別扣除的方式,欠缺依照實際成本費用來做扣除的計算方式,可能違反了憲法第7、15及23條等規定,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釋憲。 從這個事實摘要裡我們發現了兩個問題: (一)什麼是執行業務...

    近年來,稅法有許多的修正,不論是哪個政府、針對哪個政策,只要對於有關稅的修改或是立法,幾乎都不能違背量能課稅原則。既然它這麼厲害,在進入稅法領域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它的概念到底是什麼。 相信讀者們應該都有聽過「量力而為」這個成語吧?就是依照你的能力而去做某件事。同樣地,「量能課稅」就是在說: 「應該要依我們每個人的能力來被課稅。這個被課稅的能力要怎麼評估呢?考量到一個人經濟負擔的能 力。倘若我們的收入被全數用來課稅,導致稅很高、生活有困難了,這絕對不是憲法所允許的。」 事實上,每一筆的收入當中其實都會伴隨著支出的產生。像是去上班賺錢,上下班會有交通費的產生,因為上班工作需要買了文具,這也都是支出的產生。如果不考量將這些相對應的費用做扣減,一個人的收入其實就會被高估,稅也可能就會被評定得比較高...

    對我們一般人而言,薪水不就是薪水嗎?為什麼還要分那麼多?不過,所得稅法卻依各種收入的來源方式做明確劃分。在《所得稅法》第14條中就將個人的所得分成10種類型,其中與薪水較直接相關的是第二類及第三類,分別就是「執行業務所得」及「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翻譯成白話文的意思就是,執行業務的人,像是律師、會計師、醫師、表演人等具有一技之長的人,使用這些專長獨自營業,所賺的錢再扣除與從事這些行業直接必要的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就...

    如果只有執行業務的人可以扣除費用,領固定薪資的人卻沒有任何費用可以做扣抵,顯然也不公平,畢竟領固定薪水的人也還是會有開銷呀!解釋文中特別提到: 「我國每年薪資所得申報戶數已達500萬戶以上,遠多於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戶數,如主管機關對個案之薪資所得均須逐一認定,其行政成本將過於龐大。若採與必要費用額度相當之定額扣除法,使薪資所得者無須設置個人帳簿或保存相關憑證,即得直接定額扣除其必要費用,主管機關亦無須付出審查之勞費,當可簡化薪資所得者之依從成本及國家之稽徵成本。」 因為申報薪資所得的人太多了,如果讓每一個人都可以像執行業務者一樣逐一申報費用,主管機關查核這些單據的人員根本會忙不過來,所要花費的人力成本實在太高,這時候若以一個推估出來的必要開銷金額作為可扣抵費用,這樣機關可以省人力,而我們這些一...

    大學教授任教所得的鐘點費,因為已經有主管機關函釋認為屬於「薪資所得」了,在本號解釋中不認為有違反「租稅法律主義」及「比例原則」之情形,不違憲。因此本號解釋較多的部分,在於薪資所得採定額特別扣除這個問題上。倘若齊一式地不讓負擔較高工作直接必要費用的人,就此等費用為扣抵,顯然對這些人不公,這將失去憲法對人民的保障。 因為林若亞工作的屬性,可能在工作上必要的開銷較大於定額扣除額,在訴訟時法官考量若仍依法條操作顯然對其不公,因此她的這件綜合所得稅案才會遭法官提起釋憲,也才會被維基說她是「釋字第745號解釋通過之起源」,讓她成為所得稅法改革中一個重要的人物。 林若亞工作的屬性,可能在工作上必要的開銷較大於定額扣除額,在訴訟時法官考量若仍依法條操作顯然對其不公。(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此號解釋要求在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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