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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為 中華民國國軍 取得兵源、兵員徵集、徵集分發等 徵兵 募兵 或志願留營事務的重要法源。 以 中華民國憲法 第20條及兵役法為母法的該條例發布於1995年5月11日,重大修改於2002年6月5日。 除此,該條例前身則為1959年公佈實施,1988年8月廢止之《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及《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總則 [ 編輯] 因中華民國兵役法規定,兵役制度係以徵兵為主,志願服役為輔,條例特於總則釐清服役法源及各大項兵種定義。 在法源上,條例總則明示為中華民國之兵役法,也規範中華民國的三軍軍官、士官的現役及預備役係依本條例為準。 準則也明列志願役的軍士官稱為「常備軍官」或「常備士官」;徵募兵源轄內的義務役軍士官稱為「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

  2.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 ,簡稱 開發金控 ,是一家 臺灣 金融控股公司 。. 主要子公司為 中華開發資本 、 凱基商業銀行 、 凱基證券 、 凱基人壽 、凱基投信。. 曾經合併 大華證券 、 菁英證券 、 凱基證券 、 萬泰商業銀行 、 中國人壽 。. [1]

  3. 輕型巡防艦 原型艦2艘. (承海計畫) 沱江級巡邏艦 3-12號艦(2023年-2026年)2艘已服役、2艘已下水、7艘計畫中 [7] (安海計畫)新型救難艦 原型艦1艘(2019年-2023年)(已下水) [5] 新式港勤拖船(2020年-2024年) [5] ,規劃購置3,200匹以上馬力拖船預計7艘,以 ...

  4. 中華民國的公營事業,是指由中華民國政府轄下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全資成立或出資超過半數的公司或事業機構。 「公營事業」其實是「公有營業機關」和「公有事業機關」的合稱,前者有營利目標(如大型金融行庫、能源、水資源、與交通相關企業),後者則屬非營利性質(如公立學校和醫院等 ...

  5. 1971年至1992年期間,曾設立附設汽車駕駛修護補習班、珠算、中英文打字、電腦短期補習班。 1988年將原本的綜合商業科改設立商業經營科,1990年新設資料處理科,2000年夜間部改設為進修學校,2015年新設應用日語科和電子商務科。 2022年起停止招生。

  6. 於宣告動員戡亂期間,就國家實施緊急權之程序給予特別之規定,使之不受《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規定之限制。 同年4月18日,國民大會第一屆第一次會議第十二次大會依照憲法內之修憲程序 三讀 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授予 總統 實施緊急處分的權限以方便政府進行作戰。

  7. 消滅時效 (日語: 消滅時効 [註 1] [註 2] )是 民法 的制度,中國大陸稱 訴訟時效 ,指的是 請求權 因一定期間不行使而消滅或效力減損的時效制度。 通常在民法的時效期間裡面,可以分為「 取得時效 」與「消滅時效」二種。 與消滅時效不同,取得時效係指非所有權人占有他人之物繼續行使權利達一定期間而取得權利之制度。 時效制度的意義 [ 編輯] 其意義有: 1.尊重客觀現存秩序,維護社會交易安全. 權利外觀的繼續不變,會產生信賴,例如土地遭他人長期占有而不加以排除,產生社會長期的信賴時,為了維護交易的安全、法律秩序的安定,此時即不宜也不易再加以推翻。 2.簡化法律關係,避免訴訟上舉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