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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 ...

  2.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 2、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3. 問答集目次 .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 ............................................ 1. Q2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勞務採購進用之廚工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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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行政院為統一規範所屬各級機關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工友 管理事項,以作為各機關訂立工友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之準據,訂 定本要點。 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之工友管理事項,適用本要點。 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公立學校,其工友之待遇獎金 、退休、撫卹及其他給與事項,適用本要點;其餘工友管理事項,得 準用本要點。 三、本要點所稱工友,指各機關編制內之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含駕駛) 。 貳、僱用. 四、各機關僱用之普通工友應注意其品德,並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成年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三)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之情形。

  6. 給單位依其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 但應徵服兵役人員,如其年度中曾任公教人員或為本款第三目所列人員並已離職者,其服役前在職年資及服役年資,分別由其最後服務機關學校及服役單位各依其服務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按其實際在職月數比例,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發給:1、 各級機關學校調(轉)任人員及離職再任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2、軍職退除役輔導轉任公職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3、新進現職人員,原為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臨時人員或技警工友之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2)留職停薪人員(包括留職停薪應徵服兵役、替代役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計發。

  7.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年終工作獎金每年都透過預算編列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實質上已經成為待遇之一部份因此是一個制度化的行政慣例。 春節將屆,適值政府鼓勵擴大消費,刺激有效需求之際,更應該鼓勵公務人員消費,因此經過多方考量,行政院決定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仍然維持過去慣例發給1.5個月。 最新新聞. 卓榮泰院長正式上任 期許「行動創新AI內閣」推出更多福國利民政策 解決人民最迫切需要 113-05-20. 出席「白色恐怖記憶日」宣示大會 陳揆:持續推動各項轉型正義工程 讓臺灣更光明、更民主、更自由 113-05-19.

  8. 二、計支內涵. Q1:公務人員地域加給導師職務加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是否為年終工. 作獎金計支內涵? .......................................... 7. Q2:服務於山僻離島地區之約聘僱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支內涵為何?. 否以通案標準作為計支內涵? ................................ 7.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