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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留職停薪在國內受訓人員,如受訓機關可依規定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時,其在原機關服務年資得予併計;結訓後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返回原機關服務者,受訓期間之年資亦得併計。 帶職帶薪出國進修人員得按現職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三) 因案停職人員未受徒刑之執行或免除職務、撤職、休職之懲戒處分,而許其復職者,及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經依法提起救濟獲撤銷原行政處分而復職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之薪俸部分,全額發給;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部分,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 ( 四) 因案停職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先予復職人員,其年終工作獎金(含薪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得於先予復職後按其當年度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發。
2024年1月15日 · 《 勞動基準法 》雖有規定年終獎金的相關內容,但實務上發放與否通常由公司的內部政策或勞動契約來決定,只有在有盈餘時,並滿足一定條件下,公司才有發放的義務。 Q5:年終獎金是否需計入平均工資? A5:視具體情況而定。 若年終獎金符合法定工資的標準,則應計入平均工資。 然而,這也取決於雇主和員工之間的契約內容和獎金的性質。 Q6:員工離職是否有權要求年終獎金? A6:若公司在勞動契約或內部政策中有關於年終獎金的約定,並且員工符合相應條件,則員工有權要求年終獎金。 若無約定,則視為公司的恩惠性給予,勞工較難要求。 綜合來看,年終獎金的發放與否受到雇主內部政策和契約約定的影響。 雖然《 勞動基準法 》規定了一定的原則,但具體情況還需根據雇主和員工之間的協商和契約來確定。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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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8 年 5 月 7 日局企字第 0980009372 號書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釋示略以,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係為激勵年終仍 在職之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以下同)之工作士氣,安定軍公教人員 生活,並因應
足認行政院頒佈讓國家各級機關發給所屬軍公教人員及聘用人員之每年年終工作獎金,均是為了激勵人員士氣及慰勉工作辛勞之勉勵、恩惠性給與,而屬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第2款規定之年終獎金,並非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 原告所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613號民事判決, 與本件事實不同 ,尚無從依該判決意旨認為原告領取之系爭年終工作獎金即為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 又原告另舉臺南高分院109年度勞上易字第28號民事判決,其 案例事實雖與本件雷同,惟該民事判決認定該案勞工退休時之月平均工資應為45,800元,乃因兩造於第一審及第二審〔自認〕而來 ,因此勞工之年終獎金亦應包括在工資內,
2024年2月5日 · 年終什麼時候發、年終獎金可以領多少是工作者最在意的話題之一,yes123 求職網日前公布針對年終獎金的相關調查,得出以下結果: 1. 截至 10 月 27 日,僅 66% 的公司已表態會發年終,比例達到近 4 年新低;同時有 8.7 %企業表態今年不會發出年終。 2. 工作者對年終獎金的「期望值」落在 0.99 個月,是近年次低、回到疫前標準;也只有近 7 成工作者認為自己可以領到年終。 3. 有 6 成 2的工作者表示,若今年收到的年終不符期待,將考慮在年後離職。 「年終什麼時候發? 」一直都是工作者接近年底的期待之一;過去長榮海運曾豪發 45 個月的年終獎金,羨煞許多上班族。
2022年12月2日 · 勞基法當中對於年終獎金相關的規定,只有在 第 29 條 裡有提到: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也就是說,除非勞資雙方有明文約定「保障年薪 N 個月」、或是「保證年終 N 個月」等等,否則站在勞基法的角度來說,原則上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予,在同時滿足 (1)公司有盈餘、 (2)全年工作,而且 (3)沒有過失這三個前提之下,才應該要發放。 (延伸閱讀: 勞動契約一定要簽嗎? 注意違法地雷,內附合法勞動契約範本 ) 其中,「過失」這個部分比較容易有模糊空間,小編建議大家在勞動契約中明確定義各種過失,以及相對應的獎懲,就不怕潛在的勞資爭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