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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2. 為何?與離職有何差別?年度中自願離職辭職人員得否發給年終工. 作獎金? ................................................. 4. Q13:政務人員於離退當年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5. Q14:軍公教人員退休再任,因服務未滿. 5 年而屆滿65歲,於年度中屆齡. 免職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5. Q15: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提早離退之工友得否發. 給年終工作獎金? ......................................... 6. Q16:甲君因案判決確定,於.

  3. 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工作獎金不發或減發適用本注意事項之人員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列丙等或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或平時考核受記過處分或 曠職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同時具有二種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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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一百零九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行政院 109 年12 月24 日院授人給字第1096300002號函訂定. 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二、發給對象如下: ( 一) 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 二) 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 ( 一) 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2、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6. 行政院訂定之一百零九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30日臺教人 ()字第1090187710號書函轉行政院109年12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096300002號函辦理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09年12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7. 有關行政院訂定一百十一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並自111年11月16日生效.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11年11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1828號函辦理111年年終工作獎金發給1.5個月並於春節前10日 (112年1月12日)一次發給。 三、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各機關辦理年終工作獎金實務常見問題編列111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問答集供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 四、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旨揭注意事項、逐點說明及問答集各1份。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11年11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1828號函辦理。 二、 111年年終工作獎金發給1.5個月,並於春節前10日 (112年1月12日)一次發給。

  8. 2023年12月22日 · 分月文章.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3-12-22 | 點閱數: 2209. 主旨行政院訂定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112 年 12 月 18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 112 12 月 1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2400216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112 年年終工作獎金請於 113 年 1 月 31 日發給。 1)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說明.pdf. 2)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pdf. 3) 行政院函.pdf. 4) 嘉義縣政府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