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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運彩商業公會簡介 關於中華民國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同業公會 我國運動彩券自97年發行迄今,已有十餘年歷史,提供國人一個合法、健康的投注管道,目前全國已有1500多家運動彩券投注站,就國人普遍喜愛的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排球、賽車等運動項目,提供賽事資訊及投注服務 ...

  5.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僱員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核准後,發給識別證,其變更時亦同。 經銷商之僱用行為,除應遵守本管理要點外,並須符合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二、銷售相關規定. 依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經銷商銷售運動彩券應以經銷證載明之商業所在地地址為限。 但本公司報主管機關核准,於賽事舉辦場所銷售者,不在此限。 依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經銷商應於商業所在地明顯處,揭示經銷證,並於出入口及銷售櫃臺,設置未成年人不得購買或兌領運動彩券分析之顯著警告標誌;必要時,得請購券者出示身分證明。

  6. 投注限制. 每次 (張、筆)投注最高總價為10萬元。 每次 (張、筆)中獎的最高金額為2,000萬元,中獎金額如逾前開金額,該次 (張、筆)中獎金額以2,000萬元計。 中獎獎金四捨五入至元。 消費者所購買的運動彩券皆為固定賠率。 截止投注時間:除場中投注外,各場運動比賽的截止投注時間為賽事表上之開賽時間。 若為冠軍投注,將依賽程狀況公告調整其截止投注時間。 本公司得就不同的比賽或遊戲玩法,公告投注方式為單場投注或過關投注。 單場投注:指消費者每組合投注僅須選擇一場比賽及其遊戲玩法進行投注。 過關投注: 指消費者每組合投注須選擇2場或2場以上的比賽及其遊戲玩法進行投注。 一場賽事僅能選擇一種遊戲運動 彩券玩法,且同張投注單上,不得選擇同場賽事進行過關。 「過關數」:

  7. 會員申請. 申請人必須為已成年人,且以個人名義申請。 每人僅能申請開立一個會員專戶,且須提供一個以本人名義於國內金融機構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作為其約定的出金帳戶。 除另有規定外,申請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為之,並透過郵寄或其他通訊方式辦理為原則。 經審核通過成為會員者,將取得一組會員代碼及初始會員密碼。 會員必須先依規定之程序,辦理啟用及變更初始會員密碼後,始可投注。 入金及出金. 會員投注前應先入金至會員專戶,會員專戶須有足額投注款項時,始可進行投注,會員專戶內之款項,非屬金融機構之存款,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且不計付利息。 會員得隨時出金,出金次數不限,每次出金額度上限依金流受委託機構規定辦理。 若會員存款帳戶非屬金流受委託機構,入金或出金會員須自行負擔跨行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