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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2年6月30日 · 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26 日 勞資二字第 1010125521 號函發布 壹、依勞動基準法等有關規定應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二、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

  2. 2015年2月6日 · 所以,雇主若只給月休4天而構成加班,必須經上述的同意程序否則亦屬違法。. 應注意的是,勞工就算同意加班,也只是公司間的民事上約定,不表示雇主可以給予加班費來排除上述的同意程序,若雇主未遵守同意程序的規定,仍應受到主管機關行政處罰 ...

  3. 2014年5月28日 · 不過仍保有很嚴格的限制,必須符合下面三個條件才能使用派遣:. (1)要派公司之全部或大部分業務不得外包(雙重派遣)。. (2)必須職務上具有専門性始有使用派遣的正當性。. (3)派遣不得與要派公司之勞工有同一或類似的工作。. 違反者,除要派公司 ...

  4. 2013年9月22日 ·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 2013 年 5 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我們會固定在通訊中設置【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專欄,針對各種常見勞動權益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讓會員們更了解切身相關的法律權益。 在往後的「勞動之友通訊」中還會陸續討論其他與加班和加班費相關問題,若您已是 勞動 ...

  5. 2014年4月20日 · 雇主於勞工離職時應否將年終獎金併同其他名目之工資一起結清? 撰文/邱羽凡(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研究員) 【案例事實】晴晴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在大台灣總工會擔任會務人員,負責推動工會教育訓練工作。 然而,晴晴工作至次年 2 月時,大台灣總工會竟以工會會費不足為由而片面將晴晴 ...

  6. 2014年7月10日 · Q 10 : 適用責任制,就沒有任何工時上限的限制嗎? (例:如果 我是適用責任制的保全人員,公司規定要我們簽「每天正常工時 12 小時,最多可以加班到滿工時 16 小時工作,滿 7 天才能休 1 天」的契約,若不簽就沒工作,但我真的無法負擔這樣的工時,該怎麼辦 ?

  7. 2014年10月14日 · 以勞動條件檢查而言,檢查內容以雇主有無遵守勞基法為主,但實務上有勞工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申訴公司未投保勞保、提繳勞退或投保健保,惟勞保、勞退(新制)及健保的各該主管機關為勞保局及健保局. 雖然勞工局或勞檢處也可以幫忙函轉,只是機關間公文往返,將拖延稽查時間。 且實務上,檢查員可能將有關勞基法之申訴事項檢查完畢,於回復申訴人檢查結果時,才一併將其他申訴事項移往例如勞保局或健保局另案調查。 故建議勞工針對不同機關管轄事項,分開申請檢查或稽查。 例:小瑩在第一大飯店的廚房當助理,工作一個月發現雇主沒有幫她保勞保和健保,也沒有提撥勞退,要加班時由雇主用line直接通知而且沒有加班費(不來加班則再扣薪),加上廚房設備老舊致小瑩多次被燙傷。 小瑩想要申訴,應該找什麼單位申請最恰當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