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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324-3.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 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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