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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12月17日 · 爭議起因為:W於七月口頭向資方提出離職協商,未料資方還未與W對離職一事達成共識時就逕自從七月薪資中扣除新台幣二萬元來作為離職違約金的抵償,而且還要w在扣款單簽上名表示同意,爭議因此而起!. 事實上,W與資方簽訂的僱傭契約書中雖然有約定W的 ...

  2. 2014年10月14日 · Oct 14 Tue 2014 13:37. 【每月勞動權益解析】我的勞動權益總體檢表(一).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前言】. 本工作室義務接受會員勞動諮詢以來,發現雇主諸多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簡稱勞基法)之問題。. 其實,雇主漠視勞動權益,違反 ...

  3. Q22:本專欄的Q2中有介紹不當勞動行為「不利益待遇」類型,若勞工想基於遭受不利益待遇為理由申請裁決,請問如何撰寫申請書?. 需要證明哪些事項?. 答:以遭受「不利益待遇」為理由申請裁決,除須符合期間等程序規範外,實體上應該陳述重要事實,以及 ...

  4. 2014年8月13日 · 名片. Aug 13 Wed 2014 17:12. 【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常見「責任制」勞動權益問題() 邱羽凡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研究員)、陳品安律師&蔡晴羽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Q11:法律規定要勞資雙方另外面約定工作時間才有責任制的適用,那可以用「團體協約」取代這個書面約定嗎? 答:可以。 規範責任制的(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原則上由個別勞工與雇主為此書面約定,有問題的是,可以用「團體協約」取代這個書面約定嗎?

  5. 2016年2月15日 · 勞動視野工作室自2011年開始提供網路勞動法律諮詢以來,接到相當多類似<案例1>用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違約金綁住勞工不能離職的案例。 我們都會引用如附表1之最高法院的見解,雇主必須要有提供高成本的專業訓練或支出高額的訓練費用,而且該事業是企業經上沒有他人可以替代之必要性外,約定的期間還必須要有合理性⋯。 <案例1>我之前在oo科技公司任職會計專員,公司當時要求簽「未滿二年離職賠償一個月的薪資」的條款,當時我的薪資四萬元,任職期間都沒有給我專業訓練或支付費用來培訓我,只告訴我公司流程和系統,由同事交接時邊做邊教。 上班後常被要求加班但又沒有加班費,我認為很不合理而離職,雇主要求我付違約金但被我拒絕,現在雇主起訴要求我給付違約金,我該怎麼辦?

  6. 2015年6月15日 · 名片. Jun 15 Mon 2015 23:46. 【勞動權益解析】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二)何時可以拒絕給違約金? 如果雇主上法院告我該如何應對? 邱羽凡律師、蔡晴羽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諮詢意見: 第一、最低服務年限之違約金條款有效嗎? 依您之留言,「勞動契約中有提到未滿二年離職要賠償一個月的薪資」,此即涉及實務上常見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對於該年限之相關議題,請參閱本工作室「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一)提前離職要賠償嗎?」乙文(http://labor vision.pixnet.net/blog/post/61859209)。 大體而言,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必須具備「必要性」及「合理性」,方屬有效。

  7. 2016年1月25日 · 、 單周 42 小時是否合法? 前述問題二方案是否合法? (一) 根據加班部分,依勞基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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