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分享到 Google+ Facebook LINE. 常見理賠問題. 壽險篇-停效期間事故. 【案例】. 老王於97年4月1日向保險公司投保新台幣100萬的終身壽險,不料在101年因生意失敗以致週轉不靈,致使無力再繳交保險費,保單在自動墊繳之後於102年3月5日停效,老王未及復效卻不幸於102 ...

  2. 保險契約的成立,有賴於下面六個基本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 : 或稱「可保利益原則」,乃指要保人對於所保險之標的 (被保險人或財產)因具有利害關係,而可享有之合法的經濟利益。. 如果沒有保險利益的存在,亦即對要保人是沒有誘因,保險契約就不可能 ...

  3. 人壽保險常見爭議問題解析 (八):停效後復效. (一)、保戶甲於100车1月1日向A保險公司投保並以月繳方式繳納保費,但在100年10月1日應繳保費未繳,經A公司催告後於101年3月30日停效。. (二)、後來保戶甲於101年7月30日申請復效,但經查核後A公司發現甲在B保險公司另以 ...

  4. 2024年5月18日 · 2024/5/24 保險新聞收錄. 新光金 (2888-TW) 子公司新光人壽與銘傳大學於23 日簽署產學合作策略聯盟備忘錄,未來將積極協作建立國際育才平台,共同培養國際金融... 「一次性汽車」崛起?. 美國保險公司: 事故車維修貴、直接報廢達20% - 自由財經. 在審查索賠後 ...

  5. 分享到 Google+ Facebook LINE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逐條說明 【條款】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

  6. 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 日(不得少於五日)內將事故狀況及被保險人的傷害程度,通知本 ...

  7. 當要保人沒有在要保書聲明不同意自動墊繳,在寬限期間結束之前也沒有以書面聲明不要自動墊繳時,保險公司有義務以其積存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其自動墊繳保險費,使契約效力能夠延續。自動墊繳時是先以要保人選擇的繳費期別來作墊繳。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