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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業人以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案件,如經查明有進貨事實者,應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第5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補稅及擇一從重處罰;如經查明無進貨事實者,除依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第3項及第51條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外,倘查獲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事證,應依財政部95年2月6日台財稅字第09504508090號函發布「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行為移送偵辦注意事項」規定移送偵辦刑責。 (財政部 98.12.7台財稅字第0980457737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經查獲應如何處罰? (9601) 112-11-03.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經查獲,要不要處罰? (9613) 112-04-25. 滯納稅款應否加計利息?

  2.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線上申辦.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註銷使用電磁紀錄媒體申報. 申請提前使用統一發票.

  3. 1.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所稱轉讓,應依據同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2.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其出資額轉讓,導致合夥人祗剩1人時,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夥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應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若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惟其營利事業之主體並未因此有解散、廢止或轉讓之情事時,則可免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 (財政部83.5.18台財稅第831593563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營利事業於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辦理決、清算申報,並同時辦理其前一年度結算申報,其結算申報案件核課期間之起算日如何認定? (2613) 111-04-06.

  4. 可以,營業人短漏報應納營業稅額,於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時,其應補繳之稅款准以累積留抵稅額抵繳;至應加計之利息如未繳納者,由該管稽徵機關發單補徵,通知其限期繳納。 營業人應補報並補繳之營業稅額如大於可供抵繳之累積留抵稅額者,其差額部分仍應由營業人先向公庫繳納後並補報,否則該差額部分,仍無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83.10.19.台財稅第831615281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虛開或非法出售統一發票之處罰規定? (0601) 112-05-10. 扣繳義務人扣取之稅款未向公庫繳納,要不要處罰? (0602) 112-05-10.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財務支出未取具合法憑證,要不要處罰? (0603) 112-05-10.

  5. 所犯錯誤:會計小姐因作業疏忽,重複申報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涉嫌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 五、勿取得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或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案例:E公司於110年5月6日向Y商號進貨新臺幣500,000元,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而以F公司所開立之統一發票UF12334456號申報扣抵銷項稅額25,000元,案經主管稽徵機關××專案查緝小組查獲F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並通報E公司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查處其違章行為。 所犯錯誤:E公司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4條暨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規定。

  6. 營利事業除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 )下載相關書表填妥寄交營業地址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外,亦可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以線上方式申辦。 (1)申請書表下載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 只要於同意書填妥公司 (商號)在參與金融資訊系統連線之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單位名稱及代 (局)號、帳戶號碼、存款人名稱、存款人統一編號及負責人身分證字號等資料後,加蓋公司大小章(不一定需要銀行印鑑章)並附存摺影本供參,寄交營業地址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即可。

  7. 所以納稅義務人申請以營業稅累積留抵稅額相當之金額作為依營業稅法規定補徵之稅額及罰鍰之擔保,尚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所稱相當擔保。 另參酌財政部83.10.19台財稅第831615281號函釋規定,營業人短漏報應納營業稅額,於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時,其應補繳之稅款准以累積留抵稅額抵繳。 (財政部83.12.23.台財稅第831628091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不動產如已設定有抵押權是否還可以提供繳稅之擔保? (0115) 111-04-21. 原行政法院之判例是否可以引用作為處分法據? (0101) 111-01-06. 財政部發布之解釋令,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是否適用? (0102) 11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