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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5月28日 · 該法案正等待上議院三讀以及總統的簽署依該法第 6 條規定,預定在 2014 年 7 月施行。 該法案在勞動法典第 10 章(勞動契約一般原則)開頭的第 56 條之 1 就明白規定:「禁止派遣勞動。

  2. 2016年1月25日 · 其次,由於依照您所述即使採四周變形工時制度,醫院仍強制要求周六必須配合加班4小時,這部分仍可參採本題前述(一)和(二)的說明,如果沒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仍屬違法,如果您有正當理由拒絕加班仍被強制加班也同樣屬於違法。. (一) 承前 ...

  3. 2013年8月16日 · 【說明】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時應得到勞工的同意,但勞工為了免於被雇主刁難甚至被懲戒或被解僱,大多會服從雇主加班的指示,為了減少這種情形的發生,〈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要讓勞工加班前要經過工會的同意,如果公司企業內沒有工會,就要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 例外情形是,在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可以先要求勞工加班,然後在加班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時,雇主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4. 2014年10月15日 · 9月28日凌晨,「占中三子之一戴耀庭宣布占領中環正式啟動要求人大撤回決議數萬名民眾湧向政府總部外的忝美道。 此舉引來了政府調動大批警察強力清場,就是在這一天,標榜非暴力抗爭、和平表達訴求的民眾遭到警察的武力侵犯。 然而群眾決心死守,隨著更多的抗議者加入,警察的強力清場宣告失敗,「占領區」越形擴大。 縱使政府不斷放話要動用更強的武力,但民眾不為所動,香港街頭成了人民和政府的戰場。 從9月28日占中啟動,至今兩個禮拜過去,運動已進入膠著狀態,政府不願意讓步,也無法讓街上的民眾散去,而在街頭堅守陣地的市民,除了政府時時刻刻的清場威脅,還得面對自身精力逐漸耗竭,以及各色「反占中」人士的暴力挑釁,學生代表與政府的談判亦不見對方任何退讓之意,情況絕對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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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視野工作室

  6. 2015年7月14日 · 第一、雇主調職權與調職五原則之適用: (一) 將您從電訪開發人員調動為業務乙職,原則上應無不法,但應注意身障人員之保護規範: 現今法院見解多認為,為尊重企業經營自主權及考量勞動實務上運作,除非勞動契約中有明確約定,或從勞資雙方履約過程得確定雙方就工作場所及工作內容已有明確限定外,應認勞工在訂定勞動契約時,雙方已經默示合意雇主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將員工調職。 (二) 至於何為合理範圍內的調職,實務通說以內政部74年9月5日台內勞字第328433號函所揭示「調職五原則」作為判斷基準,也就是: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7. 2014年2月21日 · close.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動之友會員提問:「您好,想請問公司經營不善,想資遣所有員工剩老闆自己一個,老闆想再開一家新公司看有誰還要過去,但資遣員工最後只能領到欠薪條無法實際領到錢,請問員工拿這欠薪條該如何追討回相關的薪水,有相關法條可以扣押原公司設備資產或是請求老闆負責人給錢嗎,謝謝。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本工作室提供諮詢意見如下: 第一、首先,如果雇主即所任職公司有脫產之虞,勞工依法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