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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遺產繼承及財產贈與稅節稅規劃實務班 (講師:陳坤涵) 課程說明. ★【會計稅務專班】與【遺贈稅專班】兩班同時報名即享有 優惠價: 會 員:5,000元,助理人員:6,000元 〝作夥來讀冊〞~邀您來尋寶!. 增廣見聞~擴展執業領域~工作更有保~. ˙財產贈與、遺產繼承. 1 ...

  2. 2008年12月24日 ·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及第4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不動產、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課徵遺產稅。. 該局查核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案件,發現甲君係某祭祀公業之派下員,該祭祀公業以全體派下員公同共有之土地與建商合建 ...

  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信託財產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若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其享有信託利益未領受之權利,無都市計劃法第50條之1規定免徵遺產稅之適用。. 該局說明,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 ...

  4. 2009年9月9日 · 許多人因不諳稅法,但贈送財產給親人,是人之常情,殊不知動輒可能涉及高額的贈與稅,實應多多注意,有一個實際案例可供參考:. 王永新(化名)20歲那年,在美國工作的母親和台灣的建設公司簽約,買下一間公寓,送給王永新做為生日禮物,待預售屋建成 ...

  5. 該局呼籲,祭祀公業法人若有出租不動產之收益 (如外牆廣告),除須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外,每月租賃收入如達到20萬元以上者,應開立統一發票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如果因一時疏忽未辦理營業登記,而擅自營業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 ...

  6. 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應避免漏報利息收入,以免補稅並受罰. HOME » 最新消息 » 稅務相關.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被積欠買賣價金向法院提告,經法院判決確定除被積欠買賣價金可獲清償外,尚可取得就買賣價金按年息計算之利息收入。. 營利 ...

  7.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詢問將所有房屋登記為信託財產,依法辦理自益信託登記,嗣受託人將該房屋出售予他人,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之持有期間,究以委託人或受託人之所有權登記完成日為起算日?. 該局說明,由於此種信託契約係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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