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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原因判決反轉. 「不在藉投票」及「藐視國會罪」之芻議 No.9~藐視國會罪,今天即將三讀,未來恐是釋憲大戰. 勞工六十五歲「強制退休」將解禁! 「能源多元化」與「能源政策、配比之適時、適當調整」 鄰居監視器對準家門,她提告侵犯隱私賠償15萬被駁回~公共場域隱私權保障案例. 廢監察院已成共識. 「觀光公害 (超限旅遊)」之防制 No.2~「住宿稅」 房市糾紛最大宗:漏水屋 No.2~四千萬透天店面漏水,前屋主判賠. 「藍委提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之芻議 No.4~藍委:删除「試用期間八成薪條文」 「代理孕母之容許性」及「人工生殖法之修法」No.2~衛福部預告人工生殖法草案,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

  2. 力霸、東森集團各被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 9 月 2 日,以 105 年度台上字第 2206 號判決:原判決關於附表所示陳文棟編號1之 ;吳國楨編號1;陳義里編號1之 、1之 、1之 ;黃鳴棟編號2之 、2之 ;蔡明華編號1;政雄編號2;王令麟編號1部分均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呂素娥 緩刑 貳年。 貳、事實(案情)摘要: 一、本案犯罪事實分甲、乙、丙、丁、戊、己六部分: 甲: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嘉新食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乙: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丙:力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丁: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戊: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己:東森集團中之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內線交易 部分。

  3. 壹、本院判決摘要. 一、曾威豪等因殺人等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原矚上訴字第1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402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59號判決。 檢察官 就被告曾威豪等67人、被告曾威豪等40人提起第三審上訴。 二、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27日以107年度台上字第1562、1569號判決: (一)原判決關於曾威豪、劉彤、張繼誠、葉品成、王思凱、劉瀚陽、樊豪、王俊傑、張福生(下稱曾威豪等9人)部分及陳致霖(已死亡)罪刑部分均撤銷,除陳致霖部分外,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二)陳致霖部分不受理。 (三)其他上訴駁回。 貳、第二審判決情形.

  4. 徐O澤、王O陽現分別在 、 執行中,且其等均已陳明不願意被提解到庭,亦不委任訴訟代理人到庭,有意見陳報表(本院卷第75、81頁)可佐,本院自應尊重其等決定,依照前揭說明,應認徐O澤、王O陽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

  5. 系爭財報嚴重失真,足以影響投資人之判斷,00等5人於系爭財報各責任期間擔任00公司董監事,過失違反修正前證交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與00公司及故意使系爭財報不實之盧00等5人均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構成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 侵權行為 ,而為共同侵權行為人。 系爭投資人(共計2385人)因不實財報而購買及持有00公司股票,並與所受損害有交易及損害 因果關係 。 審酌徐00等5人之行為特性等,酌定其等於責任期間就系爭財報應負擔責任比例,並各與00公司及盧00等5人於該責任比例範圍內負連帶責任。

  6.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0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新聞稿. 張貼於 司法新聞 (2023年)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有關00前縣議員謝00等人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新聞稿. 發布日期:112-07-25.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壹、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0號刑事案件判決主文. 一、謝00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緩刑 5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3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萬元。 褫奪公權5年。 二、00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褫奪公權4年。 三、廖00非 公務員 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9月。

  7. 法務部104年 檢察官 人事調整案,業於104年7月24日及8月5日經本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第40次及第41次會議審議通過, 核定 調動名單如下(104年9月2日生效,並向新職機關報到): 一、 二審主任檢察官調動部分計5位: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全祿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二)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何明楨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三)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丁旺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四)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吳萃芳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五)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派兼司法院政風處處長范文豪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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