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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了解HR人資的關鍵角色與技能. 人力資源管理是企業確保擁有優秀人才並支援員工充分發揮潛力的不可或缺職能,包括招募、培訓、薪資管理、員工關係、法律合規性等領域。. (圖片來源:RF123). 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性. 在現代企業中,人力資源管理(HR)扮演 ...

  2. 勞工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應記載事項之範圍為何? 昨日各報章媒體大幅報導,某私立高中老師請辭時,校方在其離職證明書上註記「不合格教師…罔顧學生受教之權益,良知何在?自私自利,喪盡師道」等文字,該老師乃憤而訴請學校重新發給證明書,要求刪除前述負面評價字眼,並加註「服務成績優良」,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學校有履行發給離職或服務證明文件之從給付義務,且證明書內容應以「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十四點所定記載之事項為限,不得記載其他不利於上述人之事項,而該要點第十四點規定:「離職或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註服務成績是否優良及是否曾經公開甄選進用。

  3. 建議按勞基法規定於員工到職日起算特休年資,若採統一計算到當年度12/31之年資及應得特休假天數,於法仍有違觸。. 原因在於當於105/2/18年資滿3年時,依法應給特休假10天,滿5年時14天及滿10年時15天。.

  4. 前言. 在勞工向雇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後,常見的解決方式是通過雙方和解,其中雇主支付和解金,而勞工同意終止僱傭關係。 這時候,和解金在稅法上的性質是薪資所得、退職所得還是其他所得呢? 這關乎勞工是否能享有定額免稅優惠,也可能影響到當年度的所得額和稅率。 以下分享了數則行政法院判決案例,探討勞動訴訟和解金的稅法定性及其相關理由。 第一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208號判決) 勞工向公司提起非法解僱訴訟,後雙方達成和解,其中和解金包含各種費用。 法院認定該筆和解金屬於「其他所得」而非「退職所得」,理由在於和解金包含多項費用,難以單純歸類,且勞工承認和解金是一個籠統的金額,無法拆解細項。 第二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更一字第39號判決)

  5. 2021年1月28日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相關認證已成為就業市場人才評鑑標準,超過千家知名企業指定具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相關證照優先面試,並有數萬家企業將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認證列為內部人才評鑑標準。

  6. 您好~. 1、公司與高中學校合作「就業導向專班」,學生是夜校生從月初到現在,白天就在公司學習技能,下午四點就下班 (公司的工時8:30~5:30),所以是1.5h無薪休,這樣算技術生嗎? 2、如果技術生,學生一年以上有特休是嗎? 麻煩老師回覆,thanks~. A. 1.建教合作班 ...

  7. 2018年9月25日 · 本認證課程將協助基層主管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管理職能與思維轉換,學習承上啟下的管理技巧,帶領團隊達成目標,提升組織整體戰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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