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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動之友會員提問:「您好,想請問公司經營不善,想資遣所有員工剩老闆自己一個,老闆想再開一家新公司看有誰還要過去,但資遣員工最後只能領到欠薪條無法實際領到錢,請問員工拿這欠薪條該如何追討回相關的薪水,有相關法條可以扣押原公司設備資產或是請求老闆負責人給錢嗎,謝謝。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本工作室提供諮詢意見如下: 第一、首先,如果雇主即所任職公司有脫產之虞,勞工依法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2. 2013年8月16日 · 【說明】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時應得到勞工的同意,但勞工為了免於被雇主刁難甚至被懲戒或被解僱,大多會服從雇主加班的指示,為了減少這種情形的發生,〈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要讓勞工加班前要經過工會的同意,如果公司企業內沒有工會,就要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 例外情形是,在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可以先要求勞工加班,然後在加班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時,雇主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3. 2015年2月6日 · 所以,雇主若只給月休4天而構成加班,必須經上述的同意程序否則亦屬違法。. 應注意的是,勞工就算同意加班,也只是公司間的民事上約定,不表示雇主可以給予加班費來排除上述的同意程序,若雇主未遵守同意程序的規定,仍應受到主管機關行政處罰 ...

  4. 2015年1月5日 · Jan 05 Mon 2015 05:07. 【勞動權益解析】雇主可以任意在工作場所裝監視器來監視員工的一舉一動嗎?.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義務諮詢團隊. 問題:最近雇主在公司內的走道與討論室(此處平日用來開會,但中午及晚上尚為員工用餐的地點)加裝監視器,我們請 ...

  5. 2015年8月17日 · 諮詢意見: 針對雇主有非法解僱之時,您目前的處理是否合宜,即「 本人於隔日寄發存證, 言明並無去職之意,並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就是否以及如何進行復職訴訟之部分,提供意見如下: 第一、雇主以虧損為由解僱勞工時,若不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第 2 款之規定,解僱即屬無效,就您的情形 ...

  6. 2011年6月8日 · 存證信函的製作方法,依下列步驟:步驟1:至郵局網站下載「存證信函格式」(http://www.post.gov.tw/)或至郵局購買存證信函。 步驟2:備妥存證信函的格式之後,依2. 的說明來書寫存證信函內容。 步驟3:書寫完成之後,確認收件人的人數,準備存證信函的「份數」,份數為「收件人人數+1份給郵局+1 份給寄件人留存」,各份的內容要完全相同。 ( 例如小王要通知雇主給付職災補償金,雇主就是收件人,故存證信函份數應準備:小王1 份+ 雇主1 份+ 郵局1 份=共3 份。 )步驟4:存 證信函製作完成後,應攜帶所有份數的信函與信封,以及寄件人印章至郵局以雙掛號函件寄出,亦即「掛號附回執」,因此寄件人在郵局寄送時不要忘了填寫回執 聯。

  7. 2014年7月23日 · 一、雇主要求簽保證書,並找人擔保,要區分是哪一種。 如果是「人事保證」簽署,於民法規定範圍內是合法的: (一)所謂「人事保證」,是於簽署的書面上敘明:保證人如因「受雇人將來職務上的行為」,導致雇主受有損害時,雇主可以向保證人求償,請求代負賠償責任(民法第756條之1以下參照)。 舉例而言,如果您在職務上毀損了公司的電腦,則雇主向您無法求償時,可以在向您找已簽署人事保證書的保證人求償。 (二)這在民法規定範圍內是可以自由簽署的,舉例而言,民法有規定,此約定擔保期間,不得逾三年。 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除非書面另有約定外,賠償金額以受僱人之賠償事故「發生當年可得報酬」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