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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5月10日 · 今晚遭槍決的捷運殺人魔鄭捷是於2014年5月21日犯下轟動全台的隨機殺人案當日下午4時22分至26分鄭捷在台北捷運板南線列車上在龍山寺站行駛至江子翠站間持刀斬殺多名乘客血濺車廂合共造成4死22傷就讀東海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系二年級的鄭捷犯案前早有預謀大學主任秘書表示前年4月時已發現鄭捷有異樣鄭捷本人亦曾在facebook上表明要作大事」。 案發當日,鄭捷先在學校附近買了一把瑞士刀,與同學分別後,又再於江子翠的住所附近超市買了兩把30厘米長的水果刀。 鄭捷下午3時許進入新北市板橋區的江子翠捷運站勘查,決定選在人潮最多的捷運最長站距區間,即龍山寺站至江子翠站,行車時間長達為3分46秒。 鄭捷認為當時所有乘客皆在封閉的車廂內,無法脫逃,有助他行動。

  2. 2016年4月22日 · 台灣最高法院終審判處捷運隨機斬人案被告鄭捷4個死刑定讞最高法院合議庭庭長陳世淙宣判後特別解釋五點維持鄭捷死刑定讞的理由鄭捷為現場被捕的現行犯罪證明確鄭捷行兇時沒有刑法第19條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得以減免刑責的情況鄭捷犯案情節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 四、台灣目前仍有死刑,鄭捷所犯符合《兩公約》所定最嚴重犯罪,情節也達最嚴重程度,判死並無不當; 五、是否廢除死刑為言論自由,應相互尊重,廢死需全台達成共識並經過立法,《兩公約》雖以廢死為目的,但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能迴避。 據悉,捷運隨機斬人案終審,由最高法院合議庭審理,合議庭由庭長陳世淙、受命法官黃瑞華、陪席法官吳三龍、王敏慧與陳宏卿組成。 高雄爛醉漢心虛衝撞警察 遭當場制服送辦.

  3. 2016年4月7日 ·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在庭上總結時強調鄭捷平均6.8秒殺1人惡行非常重大手法殘忍,「你們鄭捷及其辯護律師提得出值得社會和被害人原諒你的理

  4. 2015年3月6日 · 台北捷運瘋狂斬人案,「殺人狂魔鄭捷今天一審被判4個死刑他從落網警方調查到檢方起訴法院審理的過程中一直說話不多他數度出庭時偶爾露出冷笑眼神冷峻部分說話卻令人不寒而慄鄭捷部分令人心寒的談話包括2014.05.21警訊中說,「從小就立下志願要轟轟烈烈殺一群人」。 2014.05.21移送檢方偵訊「我不想活,又不敢自殺,想被判死刑,要多殺幾個人才會被判死刑,殺人後很舒坦」。 2014.05.22檢方訊問「選擇在捷運殺人,因為人很多,不好跑」。 2014.12.02「在捷運車廂內殺人殺到沒有感覺,數度衝向乘客逗著他們玩」。 2014.12.02「殺人就是要六親不認,如果有家人擋道,也要大義滅親」。

  5. 2016年4月22日 ·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被告鄭捷判死終審定讞最高法院今日認定鄭犯下的罪行重大若不判死不足以彰顯正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4個死刑的原判全案定讞鄭捷成為全台第43名等候槍決的死囚

  6. 2015年3月6日 · 鄭捷下午自台北看守所被押解乘坐警備車前往法院聽判由於案件矚目鄭捷上車時獄方人員特別築起重重人牆阻礙拍攝不讓媒體拍到鄭捷鄭捷原本不願出庭聽判還在看守所鬧情緒但警方強行把他帶上囚車

  7. 2016年5月10日 · 從上月22日台灣最高法院作出裁決起計算鄭捷在死刑定讞第19日就遭槍決案發在2014年5月21日鄭捷在台北捷運板南線的列車車廂內持刀隨機斬殺乘客合共造成4死22傷全案經1年11個月審理後台灣最高法院以5大理由依殺人罪重判鄭捷4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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