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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9日 · 民進黨團指控,藍白聯手擴大立委權力,恐造成立委濫權現象,未來立委握有調查權,恐將人民捲入,引發政治鬥爭,也可能對企業經營者產生影響。 國民黨團則指出,提出國會改革就是要杜絕過去 8 年,官員們各種反質詢、閃避問題甚至說謊的惡質行為,讓陽光照進國會,還給人民公平正義。 面對黑箱、不符合程序正義等質疑,民眾黨團指出,國會改革法完全依照程序進行,令人遺憾的是,民進黨委員根本不想討論國會改革法,利用拖延戰術,如散會動議、程序問題,讓國會改革法停擺,迫使法案進入院會,並造謠法條沒有實質審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會改革法案)通過了什麼? 三讀條文一次看. 1. 總統國情報告|國情報告常態化,立院可決議總統赴立院報告. 三讀通過,未來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

    • 高薪挖角延伸的營業秘密戰
    • 跨國洩密,營業秘密法有「加重刑度」規定
    • 中資挖角台灣科技人才,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小結

    首先,要了解《營業秘密法》的規範。其實不只跨國的挖角,國內各家科技公司間的營業秘密戰,早已打得如火如荼,競爭公司相互挖角研發人員,互控對手侵害自家營業秘密等,時有所聞。因為違反營業秘密法有刑事責任,所以 一般公司採行的訴訟策略,都是先針對「跳槽員工」提出刑事告訴,透過地檢署或調查局以搜索、扣押等方式獲取證據,待地檢署起訴後,再同時針對「跳槽員工」及「挖角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達到蒐證及節省訴訟費用之效果。

    為了避免重要技術流至國外,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 也針對跨國洩密案件設立「加重刑度」的規定:「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前條第一項各款之罪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之罰金。」 但要適用這條加重規定,除了要先證明被告有洩漏營業秘密外,還要證明被告有「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除非有掌握具體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將營業秘密至國外使用的主觀意圖及客觀行為,否則要證明被告存有「跨國使用之主觀意圖」,在舉證上有相當的難度,成為訴訟中雙方攻防的重點之一。

    除了以上兩個常見規定,細看新北地檢署新聞稿,檢調單位懷疑這兩間公司是中國晶片公司所設立,由台籍人員擔任負責人,在台設立大型研發中心,以高薪挖角台灣人才,威脅台灣半導體產業。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俗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40 條之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經濟部公告,台灣目前並不允許中國半導體產業來台投資,因此,該兩公司涉嫌巧立名目來台招攬員工從事半導體業務活動,如查證屬實,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40 條之 1 規定,依據同條例第 93 條之 2 第 1 項,行為人恐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針對跨國挖角與洩密案件,固然在《營業秘密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訂有相關處罰條文,然而實務運作上,受侵害的企業要面對蒐證和舉證的困難,以及漫長訴訟所衍生之成本等兩大阻礙。 從員工的角度而言,雖然帶著前東家的技術資料跳槽至國外競爭企業,可以立即獲得大筆報酬,但如果不幸被前東家人贓俱獲並控告成罪,則將遭受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遭求償巨額損害賠償金。 但俗話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在中資或外資不斷以重金誘惑的情況,各家企業也難以確保不會出現有投機心態的技術人員,因此,相關的議題於日後仍然具有相當的重要性。

  2. 2008年9月1日 · 對企業而言,客訴是改善服務、強化企業體質的契機,因此,不論是企業或員工,都要對於客訴有更積極的思考,好讓第一線員工在面臨客訴時,能夠在被授權的前提之下儘速處理。 3.確保溝通管道暢通: 有時候客訴發生時,即使員工想立即向上呈報或向主管請示,卻發生主管「人間蒸發」的失聯狀態。

  3. 2020年2月5日 · 1. 如果勞工簽署了一份不利自己且顯失公平的雇傭契約,勞工可不受此契約約束; 2. 雇主須提供爭議相關的工資清冊、出勤紀錄、加班及不休假獎金計算方式等文件,勞工無須辛苦蒐證; 3. 勞工可尋求工會派出輔佐人員無償協助; 4. 勞工可爭取減徵或暫免訴訟裁判費及執行費; 5. 勞工可爭取如前述不上班但公司繼續付薪水的「定暫時狀態處分」; 6. 勞工可爭取「工資推定」,即所有公司付給員工的錢,無論是工資或獎金,都可能被算成工資,即用加高後的工資為基礎來計算加班費、不休假獎金、資遣費等; 7.

  4. 2018年5月14日 · 主要的原因是: 銀行事先根本就沒有提供合理的訓練,也沒給她足夠的時間去適應新工作 ,而只讓她上了前後 6 小時的課程,就把她調為櫃檯人員。 這樣的訓練時間遠遠不足,難怪員工沒有辦法熟練地操作相關的帳務軟體,更不能怪這位員工在處理帳務時出錯了! 三、員工處理行政工作,錯誤比例尚在合理範圍. 此外,雖然銀行主張專員處理催收公文常出錯,但法院在審理時發現,這位一直被調來調去的專員,在被開除前,處理了超過三千件的催收公文,其中只錯了九件。 畢竟,這位專員過去並沒有擔任過這樣的工作,所以她出錯的比例其實並不高!

  5. 2019年11月14日 · 在年輕組( 18~34 歲)的受雇者中,只有 55% 認為職場科技監控是「合宜」的,而在中高齡組( 35~64 歲)間,認為合理的比例提高為 66%。. 此外,年輕組中有 57% 會「因知道被監控而改變行為」,比中高齡組多了三分之一,凸顯了新世代對於職場倫理與個人隱私 ...

  6. 2020年3月23日 · 莊運崇認為, 第一線的服務人員應該找出真正的問題,並在合理的情況內,盡可能提供協助。 像是採訪當天中午,就有一組客人臨時從 8 位增為 9 位,而且多來的那一位,還指定要吃素食。 而王品牛排的素食餐是與其他品牌合作,沒有事先預訂,通常趕不及製作。 「他們算奧客嗎? 或許吧,但 辯贏了也沒有好處 。 」他的處理方式是,趕緊向合作店家訂素食餐,並派計程車送來。 在等待期間,他還先請自家廚師做沙拉、麵包,不讓這位客人餓肚子,優化用餐體驗。 比設桌速度、大家來找碴,將教育訓練遊戲化. 要如何把這樣的服務哲學,傳遞到其他店員身上? 莊運崇認為, 團隊管理和顧客服務是一樣的概念 ,把員工當顧客,讓他喜歡這裡、喜歡這份工作,對方上班時有好心情,才能提供顧客愉悅的用餐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