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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0月16日 · 財富線上. 撰文者:林坤毅地政士 2023.10.16 瀏覽數:22813.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圖片放大. 多數人共同繼承遺產是目前繼承實務中的常態,但大多數民眾碰到繼承時,對於遺產的「共有」究竟意義為何或共有人間的權利義務,常有誤會,以致對於遺產的利用、管理或處分產生紛爭,故不論在繼承發生前後,對於「公同共有」及「分別共有」的法律關係及內容,有其了解的必要! 遺產在分割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如果原來被繼承人有1棟房屋的全部所有權,而他有3個繼承人(例如:子女3人),將來被繼承人死亡後在辦理分割遺產前,這個被繼承人名下登記1棟房屋建物,就會變成3個繼承人所公同共有(關於遺產分配,可參考 「遺產要怎麼分配? 」 一文)。 法律依據如下:

  2. 2023年10月6日 · 不動產繼承登記有3方式. 如果被繼承人留有有效遺囑,而繼承人們皆無異議,那後續財產就依遺囑進行分配。 但是,並非人人都會預立遺囑,在沒有遺囑的狀況下,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當被繼承人逝世後,繼承人可以檢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除戶謄本,至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等相關資料,查詢被繼承人是否有遺產或所得收入,以確認是否該拋棄繼承權或參加繼承。 遺產清冊上,如果有不動產、動產、投資或利息收入等,就是繼承人繼承的標的,後續便會進入申報遺產稅,同時辦理遺產分配的流程。 若以長輩離世,只有子女繼承的狀況來看,依《民法》規定,子女的應繼分相同,沒有男女之分、也沒有長幼順序的差別。

  3. 2023年9月27日 · 在這個部分,法律並沒有明定其效果,有學說認為其遺囑信託不會無效,該另一位繼承人依舊可以行使扣減權。. 而另有學說認為,遺囑行為與信託行為應分別觀察,信託行為的目的若是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例如故意違反特留分,使其中的繼承人無法 ...

  4. 2023年9月26日 · 1.按照遺囑分配。 2.繼承人間,共同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 3.透過法院判決。 畢竟,如果3兄弟們能簽署協議書,大家就不需要為遺產的事上法院。 而我提醒張先生的幾件事項,也和大家分享,「當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而繼承人們要透過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時,必須要留意的幾件事」: 一、遺產分割協議書,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 換言之,今天如果任何一位繼承人,對於分配遺產的方式不滿意,而不願意簽署協議書,那很遺憾的,我們只好透過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才能繼承遺產了。 筆者也曾有客戶,在被繼承人身故後,通知其中一位已經許久不和親戚們聯絡的繼承人,請他出席參加母親告別式。 沒想到那位繼承人並未出現。

  5. 2024年3月7日 · 繼承了遺產卻沒有錢繳遺產稅,該怎麼辦?. 專家教你,4種彈性方式可處理!. 財富線上. 撰文者:林坤毅地政士 2024.03.07 瀏覽數:13120.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圖片放大. 繼承人們湊不出足夠的錢繳納遺產稅,以致於無法繼承遺產,這是實務上常見的問題 ...

  6. 2023年9月27日 · 財富線上. 撰文者:林坤毅地政士 2023.09.27 瀏覽數:14265.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圖片放大. 1.案例事實. 阿華與小芬有一個小孩小明,在阿華與小芬離婚時,小明為7歲。 而雙方離婚時約定小明是由阿華及小芬共同監護。 小芬在離婚後,名下有1棟房屋供出租使用,而小芬想說在她過世後,要將該房屋留給小明,但不希望讓阿華以小明的法定代理人身分,去將該房屋賣掉或侵占出租房屋的租金等等,經過詢問地政士(代書)的意見後,地政士(代書)提供法律意見,建議小芬可以預立遺囑。 在遺囑中將該筆房屋信託給自己所信任的人,例如:銀行、自己的親屬等等,將來為她管理房屋的出租、收租金,再將租金的收益轉作小明的生活費用、教育費用等等,直到小明成年後,再將房屋過戶給小明,讓小明自己去管理處分房屋。

  7. 2022年2月21日 · 1.2021年12月,內政部為了抑制房價哄抬等亂象,通過5項打炒房措施草案。 2.鄭文在表示,若未依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繳納稅款,除了補繳稅額之外,更要承擔另外的罰則。 2021年12月,內政部為了抑制房價哄抬等亂象,通過5項打炒房措施草案,包含: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禁止炒作行為、預售屋解約需申報、管制私法人購屋、建立檢舉獎金機制。 目前草案尚未送交立法院審議,但市場已有不少投資客怕「噩夢成真」,趕緊忙著找下一手買方解套。 在這樣的狀況下,市場出現不少「二手預售屋」。 而老王就是看上了一間賣方自售的預售屋,雙方對於價格也有共識,但賣方卻要求老王一同至建商處換約後,直接將價差匯入其戶頭,雙方不再另外簽訂「權利讓渡契約」等文件。 這樣的做法,對於雙方來說會有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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