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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12月11日 · 法令規定申訴人為勞工身分,並於勞工局派員實施檢查發現事業單位有違反法令規定,始能獲得勞工局的通知,或許是因為勞動檢查係屬干涉行政,於勞檢實施過程,勢將要求事業單位立即放下手邊例行工作,並增加其額外負擔以配合檢查。 且經常非實施一次即可完成檢查。 因此,完成一件申訴檢查,即便最後檢查結果並無違法,亦或多或少減損被申訴事業單位的營運效率。 所以,是否實施檢查,非由申訴人一紙申訴書決定,必須由行政機關判斷申訴人身分,以及申訴內容是否有憑有據。 是故,本專欄之前不斷強調必須盡量提供具體的違法事證,否則如申訴人並非勞工,又無具體事證,行政機關顧及事業單位應有權益,貿然實施檢查恐生「民怨」,得不發動檢查。

  2. 2015年7月14日 · 第一、雇主調職權與調職五原則之適用: (一) 將您從電訪開發人員調動為業務乙職,原則上應無不法,但應注意身障人員之保護規範: 現今法院見解多認為,為尊重企業經營自主權及考量勞動實務上運作,除非勞動契約中有明確約定,或從勞資雙方履約過程得確定雙方就工作場所及工作內容已有明確限定外,應認勞工在訂定勞動契約時,雙方已經默示合意雇主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將員工調職。 (二) 至於何為合理範圍內的調職,實務通說以內政部74年9月5日台內勞字第328433號函所揭示「調職五原則」作為判斷基準,也就是: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 2015年1月14日 · 我國訂有多項勞動法令來保障勞工的職場權益與工作安全,但是實際上不少雇主不理解或是不願意遵守這些規範,造成勞工身心受損,此時勞工如果沒有工會作為後盾,除了走進法院對雇主提告之外,其實還可以向國家機關提出檢舉—也就是申請勞動檢查,要求國家介入來糾正雇主繼續侵害勞工權益的行為。 但不少勞工不清楚要如何檢舉、或是擔心檢舉後會被秋後算帳,針對這些問題,勞動視野工作室自16期開始將推出系列問答,解決您的疑惑,讓您更明白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本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以下的勞動檢查實務問題: Q22:我提出勞檢申訴後,勞檢單位只發出通知請雇主提供資料供檢查,但沒有到公司中來調查,這樣檢查還有意義嗎? Q23:申訴人或勞工可否對勞檢結果、是否裁罰提出行政爭訟?

  4.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動之友會員提問:「您好,想請問公司經營不善,想資遣所有員工剩老闆自己一個,老闆想再開一家新公司看有誰還要過去,但資遣員工最後只能領到欠薪條無法實際領到錢,請問員工拿這欠薪條該如何追討回相關的薪水,有相關法條可以扣押原公司設備資產或是請求老闆負責人給錢嗎,謝謝。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本工作室提供諮詢意見如下: 第一、首先,如果雇主即所任職公司有脫產之虞,勞工依法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5. 2014年10月14日 · 以勞動條件檢查而言,檢查內容以雇主有無遵守勞基法為主,但實務上有勞工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申訴公司未投保勞保、提繳勞退或投保健保,惟勞保、勞退(新制)及健保的各該主管機關為勞保局及健保局. 雖然勞工局或勞檢處也可以幫忙函轉,只是機關間公文往返,將拖延稽查時間。 且實務上,檢查員可能將有關勞基法之申訴事項檢查完畢後,於回復申訴人檢查結果時,才一併將其他申訴事項移往例如勞保局或健保局另案調查。 故建議勞工針對不同機關管轄事項,分開申請檢查或稽查。 例:小瑩在第一大飯店的廚房當助理,工作一個月後發現雇主沒有幫她保勞保和健保,也沒有提撥勞退,要加班時由雇主用line直接通知而且沒有加班費(不來加班則再扣薪),加上廚房設備老舊致小瑩多次被燙傷。 小瑩想要申訴,應該找什麼單位申請最恰當呢? .

  6. Dec 15 Thu 2016 01:50. 【勞動視野協會 (籌備處)公告】勞動視野協會新網站設立&勞動諮詢請至新網站. 各位關心勞動視野工作室朋友大家好! 勞動視野工作室長期仰賴關心勞動權益學者、律師、志工義務協助,目前正努力籌備轉型勞動視野協會。 轉型協會籌備階段人力吃緊,諮詢回覆、訊息更新都比較緩慢,感謝各位耐心的體諒與持續的支持。 目前我們已經架設有「勞動視野協會」網站(https://labor-vision.org/),原本於部落格的文章也都已經移至新網站。 新網站首頁右下角備有「關鍵字搜尋」的功能,更便利查索,請多多利用。 至於大家最關心的工會與工人義務法律諮詢服務,我們也移往協會新網站辦理。

  7. 2014年11月12日 · 【前言】我國訂有多項勞動法令來保障勞工的職場權益與工作安全,但是實際上不少雇主不理解或是不願意遵守這些規範,造成勞工身心受損,此時勞工如果沒有工會作為後盾,除了走進法院對雇主提告之外,其實還可以向國家機關提出檢舉—也就是申請勞動檢查,要求國家介入來糾正雇主繼續侵害勞工權益的行為。 但不少勞工不清楚要如何檢舉、或是擔心檢舉後會被秋後算帳,針對這些問題,勞動視野工作室自本期開始將推出系列問答,解決您的疑惑,讓您更明白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Q6:我是派遣勞工,我可以檢舉我的「要派單位」嗎? 答: 有勞工申訴之事業單位,其實並非雇主,而是「要派單位」。 但不論是雇主或要派單位,只要令派遣勞工工作,有違反勞動法令之虞,勞工行政機關派員實施檢查發現後,仍會論列缺失,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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