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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供民宿使用者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可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若僅有1戶則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最低1.5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是房屋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或客房數量、面積超過限制,還是有雇用員工,甚至是經營日租套房的短期住宿,無論房屋為自有或承租,均依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更多相關資訊. 快來參加「來嘉e識稅」網路有獎徵答. 113-05-27. 以個人名義設立不同之獨資商號,係屬同一權利個體,欠稅會合併計算!

  2. 最新消息. 想開民宿? 房屋稅核課報你知. 更新日期:111-03-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春節假期長達9天,加上國人因疫情影響無法出國,連帶國內旅遊人次屢創新高,各地景點民宿數量暴增,常有業者詢問,房屋如作為民宿用途,應如何課徵房屋稅呢?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供作為民宿使用,如該民宿經合法申請登記、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就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但如果客房的數量或面積超過限制,還是有雇用員工,甚至是經營日租套房的短期住宿,無論房屋為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3. 該項網路繳稅服務24小時不打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除以便利超商Kiosk列印繳費單繳納及已申請紙本繳納證明者,稅務局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如有需要,可於上班時間連線該局官網「 視訊客服 」申請,或利用24小時開放的「e觸即發稅務通」系統,以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 (TW-Fido)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申請。 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及 該局網站\網路櫃臺\線上申辦\申請變更取消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及繳納證明 申請每年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 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 (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2422。 中壢分局: (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4. 該局進一步說明臺中市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稅差別稅率是針對在本市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修正稅率由原本1.5%提高至2.4% (持有4戶以下)或3.6% (持有5戶以上)的差別稅率。 但有些特殊性質的房屋採單一稅率課徵,不納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例如:企業自有房屋,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之勞工宿舍,則按單一稅率1.5%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可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5. 最新消息. 符合特定條件之民宿得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06-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得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之合法民宿,並符合前揭條件始享有租稅優惠,否則無論其提供服務之房屋係自有或承租,將依實際供民宿使用的面積依照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多相關資訊. 快來參加「來嘉e識稅」網路有獎徵答.

  6.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7. 1.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93年7月22日修正動支比率不予限制)部分,得以其他費用項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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