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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全學期不礦課、不缺席者加三分。 2.曠課一小時者減一分。 3.升、降旗無故缺席者每次減零點五分,集會無故不參加者. 每次減一分。 4.事假每達十小時者減一分,因喪葬或特別事故准假在一週以. 內者不予減分,但超過一週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依事假之減. 分標準處理。 5.病假不予減分,但必須繳交家長證明,如連續三天以上時, 須持有校醫或醫師證明且經察屬實者,如未繳證明文件乙事. 假規定減分。 6.每學期缺課時︵節︶數三分之一者,應通知教務處依附點規. 定辦理。 7.全學期內曠課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應予退學。

  2. 則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有害作業相關職業安全衛生附屬法規訂定本校個人防 護具使用管理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適用範圍 本要點適用於本校各工作場所之個人防護具之管理。在校工作場所作業之自營

  3. 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管理計畫管理規章及要點 1. 中山工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2. 中山工商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 中山工商 ...

  4. 格、安全作業程序或標準,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暨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本校各級工作場所之機械、設備、器具或作業設施,由各級工 作場所之作業場所負責人負責管理,維護則由總務單位負責;負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人員負責督導管理。

  5. 危害等級 判定標準 色彩標示 建議處置方案 確診疾病 確診肌肉骨骼傷病 紅色 行政改善 有危害 通報中的疑似個案、高就醫個案(諸 如經常至醫務室索取痠痛貼布、痠 痛藥劑等);高離職率、請假、或缺 工的個案 深黃色 人因工程改善、健康 ...

  6. 為有效防止校內所屬各場所發生職業災害,促進全體教職員生等及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工作者之安全與健康,特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1條規定,訂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以要求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等有關人員執行本要點規定事項。 二、 適用範圍: ( 一) 適用範圍包括校內所有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工作場所。 ( 二) 適用本要點之人員,係指因工作性質確需進出工作場所之校內工作者 (如:教職、員工等) 及利害相關者( 如訪客、自營作業者、承攬商、供應商等) 三、 要點內容: ( 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本校所有校內工作者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要點及本校依法制定之各項管理要點/ 計畫/ 辦法。 維持各工作場所之整理、整頓、清潔及紀律。

  7. 學籍管理. 辦理學生入學作業. 辦理學生休學、復學、轉學、轉科、畢業事宜 ( 畢業條件) 辦理學生學籍資料統計與造報表. 整理與保管學籍卡. 受理學歷證件之更正及申請補發. 成績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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