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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共場所是指那些地方?.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對民眾有那些好處?. 一、公共場所包括下述六類:. (一)甲類:辦公處所(如政府機關、公私企業、金融保險、各種專門職業事務所)及住宅大樓管理單位等。. (二)乙類:行號店鋪(包含餐廳、美食街、飲食店、飲料 ...

  2.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後始確認致成殘廢者,保險公司應否給付殘廢保險金?. 關於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殘廢之事實認定,應以其間具有因果關係存在,作為構成保險金給付之要件,而上述因果關係之認定,揭諸以往保險判例及現行業界實務 ...

  3. 已有勞保、健保、團保,為什麼還需要雇主意外責任保險?. 一、一般而言,雇主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規定,對於職業災害應負補償責任,而勞、健保及團保,無法充份填補雇主侵權行為賠償責任。. 因此,仍需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來填補雇主對受僱員工之賠償 ...

  4. 繼承人漏列應如何處理,有幾個方向可思考,分述如下:. (1) 維持原登記:因登記有絶對效力 ( 土地法 43 條參照) ,故登記有效,被漏列之繼承人應透過法院判決,塗銷原登記,再重新申請繼承。. (2) 登記機關主動辦理塗銷:部分繼承人故意漏列應屬偽造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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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本人曾任職警察機關,熟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及流程,且同時具有保險專長,可以提供全方面的服務。. Q:預約及加值服務要收費嗎?. A:不用收費,除非您使用到免費以外的服務。. Q:我有多部車輛要怎麼填寫?. A:一部車請填寫一次表單,送出表單後再填 ...

  6. (1)意外事故必須是下列兩個原因之一所造成: 1.因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經營業務之行為所致者。 2.因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致者。 (2)意外事故必須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 (3)意外事故必須是在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 (4)意外事故必須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失之結果。 (5)必須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有賠償請求。 三、不保事項. 下列意外事故所致之賠償責任,不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產品責任—因出售或供應之商品或貨物所致。 (二)工程責任—因工地發生之震動或支撐設施薄弱或移動所致。 (三)僱主責任—因執行職務之受僱人發生體傷、死亡或財損所致。 (四)電梯責任—因所有、使用或管理之電梯所致。

  7. 例如: 100 年 3 月 6 日發生於台中阿拉夜電大火造成 9 死 12 傷的慘劇、104 年 6 月 27 日八仙樂園塵爆事件造成近 500 人傷亡;又如飯店因管理不當,設備落致旅客受傷,百貨公司之電扶梯警示不當,致小朋友手夾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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