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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3月8日 · 一、您可以先檢視自己有無性別刻板印象,建立正確的性別平等觀念,就是避免性騷擾他人的第一步。 二、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是否存有權力上的差異,如果有這種差異存在,一定要更加注意言行。 三、不確定是否受歡迎,先不要說或不要做;當您的行為讓他人感到不舒服時,就要立即停止。 肆、參考法規資料. 一、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 2021年12月7日 · 本法將包含監視、守候、尾隨等8類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包括數位與實體,過往無法可管之瘋狂傳送訊息、打電話、網路騷擾行為,均納入規制約束,明定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

  3. 2023年7月28日 ·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將有助於保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的權益,並有效打擊加害人,並強化性騷調查救濟制度,建立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4. 2021年9月10日 · 《刑法》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性騷擾防治法》之強制觸摸罪,完整的性自主防護網,強調對個人性自主權重視下,觀諸具體的社會實踐,性強制犯罪原初以「性道德」或多數主觀意識情感為標的之價值保護,並未全然消退,僅隱身於個人自由 ...

  5. 2023年7月31日 · 至於此次修正性騷擾防治法有5項改革措施,首先,以嚴懲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特別增訂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者,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鍰,犯權勢性騷擾罪者,可加重其刑至2分之1,刪除單科罰金選項;其次,建立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新制將視不同身分、類型的性騷擾事件,延長申訴期限,包含一般性騷擾事件從1年申訴期限延長至2年,權勢性騷擾事件則延長至3年。

  6. 2024年3月29日 · 楊主任強調,職場性騷擾較常被忽略的態樣為「條件交換」、「性別歧視」、「不當言語」及「不當追求」等,在遇到性騷擾時,無法「勇敢說不」,往往是受到權勢不對等、社會氛圍及組織文化阻礙所致,演講中爰引新聞報導及法院判決等實際案例,教育官兵

  7. 2023年7月4日 · 依國軍相關規定,一旦發生性騷擾事件,各單位在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復)後,應於7日內組成性騷擾申訴(復)會。 此一專責處理單位,應由7至9位代表組成;其中,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於2分之1,男性比例不得低於3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