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4年4月20日 · 我國勞動法令雖然沒有規定雇主給付年終獎金的義務請參勞基法第29條),但是勞資雙方可以在勞動契約中或是雇主可以在工作規則中訂立相關的規範若有訂立則年終獎金如何發放年終獎金是不是工資這些就要依這些規定來判斷而不再是勞基法第29條的規範另外需注意的是我國勞基法為最低勞動條件標準的強制規範勞資之間可以約定比勞基法更優厚的勞動條件但是不能為低於勞基法標準的約定。 在年終獎金的問題上亦是相同。 在本案例的情形中,因為大台灣總工會工作規則第13條已規定:「工會每年發給專職會務人員年終獎金一個半月,於農曆新年前十五日發放。 」依此規定,工會就年終獎金首先就明確負有給付的義務,而且金額亦已明訂,晴晴有請求雇主乙給付年終獎金的權利並無疑問。

  2. 2014年10月14日 · 雇主沒有依法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工資清冊未記載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或工資清冊未依法保存五年 如果小明想調閱工資清冊,查看自己的工資記錄但雇主表示沒有記錄,則可能違法。 這種違法,可處雇主新臺幣 2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79I

  3.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2013年5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我們會固定在通訊中設置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專欄針對各種常見勞動權益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讓會員們更了解切身相關的法律權益在往後的勞動之友通訊中還會陸續討論其他與加班和加班費相關問題若您已是勞動之友且有加班權益上的疑惑歡迎您來信提出想詢問的問題來信請寄arbeitskampf0501@googlemail.com)。 ------------------------------------------------------------------------------------------------------

  4. 2013年6月14日 ·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2013年5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我們會固定在通訊中設置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專欄針對各種常見勞動權益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讓會員們更了解切身相關的法律權益在往後的

  5. 2013年8月16日 ·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2013年5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我們會固定在通訊中設置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專欄針對各種常見勞動權益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讓會員們更了解切身相關的法律權益在往後的

  6. 2015年6月16日 · 本次修正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也就是說,勞工朋友正常工時改採週休二日制度。 此外,本次修正勞基法第30條第7項規定也指出,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也就是說,雇主自明年1月1日起必須配合將勞工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外,也不能因為這樣的縮減去減少原與勞工約定之工資。 如果雇主違反未配合縮減勞工之正常工作時間,或因為縮減正常工時去減少勞工工資,依新修正勞基法第79條第1款,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 雇主對勞工出勤記錄應記載至「分鐘」為止,且應保存「五年」;不得拒絕提供給勞工:

  7. 2015年7月15日 · . 勞工詢問: 我的工作是芳療師,到職時公司表示新人需先培訓2個月,然後考核通過才變正職,公司要求我們簽下合約,內容為「自培訓起前6個月,由每月2萬薪水中,按月扣培訓費一共4萬8千元,服務滿1年後,公司會將培訓費全額退回。 」今年3月初到職,4月中公司突發狀況停業,5月底時考核通過,6月初開始先辦留職停薪,但已經被扣培訓費2萬8千元,若我想離職,請問我可以要求公司退費嗎? 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