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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5年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的修正導致企業在人力調度上成本相當高且沒彈性勞資雙方皆不買單107年3月1日起開放了一些彈性措施以下簡單來做說明: 1.週休二日 (一例一休) 105年1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制度從原本的2週84小時修改為每週40小時因應工時的減少亦刪減了7天國定假日。 但因為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問題就在這,因為修法刪除了勞工7天國定假日,卻仍維持了(7休1)7天1例假,並未強制規定休2天,所以雇主仍可能使勞工每日工作6小時40分鐘,每週仍工作6日,一樣是每週40工時,所以導致勞工還是沒有實質週休二日。 遂於105年底制訂了一例一休的制度,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2. 2016年8月1日 · 一例一休三讀通過,《勞基法第36條第40條改成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3. 國定假日: 元旦 (1月1日)、 除夕 (農曆年最後天)、 春節 (農曆正月初至初三;計三天)、 和平紀念日 (2月28日)、 兒童節 (或婦幼節;4月4日)、 清明節 (4月4日或5日)、 勞動節 (5月1日)、 端午節 (農曆五月初五)、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 國慶日 (10月10日)、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 (祭儀期間擇日放假);合計全年共12天(公務員比一般勞工少1日,原住民族勞工比一般勞工多1日)。

  4. 2022年4月22日 · 自2016年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法明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俗稱一例一休」)。 許多勞工和人資都存有疑問:到底計算方式是休息日跟休息日最多只能相隔6天嗎? 例假日與例假日間也只能最多相隔6天嗎? 對此勞動部給出解答:禁止連續7日以上出勤是原則。 文/《 104職場力 》小編. 本文導覽. 案例情境. 連續出勤7日以上禁止. 勞動基準法於民國73年7月30日公布施行,已歷經數十年,不斷調整與修正,為勞工權益增添更周全的保障,使勞資雙方都能獲得該有權利與完善職場及勞動環境,共創雙贏局面。 然法律規範經常更迭,企業可能一時未察或疏忽新制、勞工未能及時獲得保障資訊等,而誤觸法網、失去該有的權益。

  5. 所謂的一例一休,「指的是例假日、「指的是休息日,此次勞基法第36條修法,每7日應有1日例假以外,新增了1日的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可協調勞工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依據一般工時與彈性工時,例假與休假的調配也有明確的規範(勞基法第30條分項): 1.一般單週規定: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1日之休息日。 2.二週彈性工時: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2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 3.八週彈性工時: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4.四週彈性工時: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 (不適用製造業) 特 別 報 導. 例假日跟休息日怎麼界定?

  6. 2016年12月7日 · 歷經多個月的爭論昨日晚間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一例一休新制同時確定刪除7天國定假前情提要到底有哪些假可以放一例一休和週休二例一次講明白

  7. 新修正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特別休假. 遵守法令規定與研析. 提醒:自 106年 1月 1日起基本工資為月薪制:21009元 /月時薪制:133元 /時*日薪制:應以時薪換算8小時薪資. 年度勞動事務學院第二期. 各修正條文實施日期. 明訂106 年1 月1日實施第37條(國定假日比照內政部公布放假日+勞動節)第38條(特別休假) 總統12.21 公布、12.23施行第23條(薪資清冊記錄)第24條(加班費)第30 條之1 (四週變形工時)、第36條(一例一休)第39條(國定假日出勤)第74條(員工申訴保護條款)、第79條(罰則) 由行政院另行公布實施日期第34 條(輪班間隔11小時) 年度勞動事務學院第二期. 修法重點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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