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 不得以面議

      • 《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元之職務應明示薪酬範圍,不得以面議方式為之。 如果企業刊登職缺時,不小心違反規定,可是會面臨6萬至30萬的罰鍰喔!
      blog.104.com.tw/recruitment-vacancies-with-a-salary-of-less-than-40000-are-not-allowed-to-be-negotiated-face-to-face/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2年6月15日 · 如職缺寫面議薪資亦達4萬以上,但需等試用期過後才會調高,可以嗎? 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104職涯診所》的法務專家說明:「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已提及,試用期間的薪資亦不得低於面議薪資(指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3. 2020年8月25日 · 由於近日北市勞動局指出,有民眾反映在徵才廣告上常見到「沒有填寫薪資待遇」、「刊登面議但實際面試時,才發現薪資未達4萬元」、「薪資範圍過大,像是3萬元至7萬元」,甚至在面試時,雇主才說是底薪加獎金有4萬元以上等情況,因此小編在這邊 ...

  4. 2018年4月21日 ·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企業徵才提供薪資未達四萬元的職缺時,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不能再以「面議」帶過,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另外,也通過不能要求提供星座、血型等資料和設限條件 ...

  5. 2020年8月27日 · 某公司員工在臉書和人力銀行上幫公司刊登「小編」職缺,因薪資都寫「面議」,被勞動機關裁罰2萬元。. 公司提出訴願主張因網站未即時更新,目前小編職缺已達每月4萬元以上,但主管機關期間曾以求職者身分向公司查證,該職缺薪資實際不到4萬元 ...

  6. 107年度11月「就業服務法」通過新法修正,規定經常性工作薪資在新台幣4萬元以下的職位,在徵才廣告必須具體揭露薪資範圍,能再以「面議」概括,如果違反將被處以罰鍰。

  7. 2018年11月9日 · 立法院院會今(9)日下午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未來雇主在招聘時,禁止在徵才資訊寫「薪資面議」,且職缺月薪若未達4萬元者,應公開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8. 月薪低於4萬不是禁止寫「薪資面議」嗎?. 對此,近日台北市勞動局便表示,因最近收到不少民眾陳情,指控徵才訊息薪資不透明,因此也特別發公告提醒企業雇主,若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將可罰30萬元。. 然而,卻也引發不少網友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