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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 · 台北地院審理兆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友才等人涉洗錢、背信等案,歷經4年密集審理,今依偽造文書罪輕判蔡友才9月徒刑、共犯兆豐銀前主秘王起梆3月,均得易科罰金,前紐約分行經理黃士銘無罪。 可上訴。 起訴指出,蔡友才自認續任兆豐金法人代表董事無望,為另謀他途,2015年3月利用親屬作為人頭,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境外公司Nick & Ziv Capital Ltd.(NZ公司),再指示王起梆草擬基金招募計畫,同年10月共同在辦公室向兆豐銀授信客戶潤泰集團、寶佳集團,招攬其在外成立的私募基金(即NZ投資的鑒機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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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涉及洗錢遭美國紐約的金融檢查局(NYDF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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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1日 · 台灣金融業最大、歷史最悠久的海外分行—兆豐銀行紐約分行,8月19日因違反反洗錢防制法,慘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處以台灣金融史上最高罰款1.8億美元,10日內引入DFS指定的法律遵循顧問。 折合台幣57 億的罰款與高額的顧問費,兆豐金全年獲利將縮水兩成以上。 兆豐金大股東,財政部國庫署署長阮清華喊冤,覺得罰太重。 但DFS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其紐約分行厚達21頁的合意書,對於為何被罰,交代得清清楚楚。
2020年11月27日 · 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前主秘王起梆、兆豐銀前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被控違反金控法之特別背信、洗錢等罪,分別遭求刑12年、10年、4年。 台北地院今依刑法中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輕判蔡9月徒刑、王3月,均得易科罰金,黃涉內線交易部分獲判無罪。 北院隨後公布判決理由。 合議庭認為,蔡、王為成立「鑒機管理顧」問及「鑒鑑機資產管理」公司,偽造二家公司於2016年2月24日曾召開董事會的不實董事會議事錄、簽到簿等文書,再交給會計師向台北市政府辦理設立二家公司並獲准許,也登載於台北市政府的公司登記簿上,構成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2022年10月5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等人涉洗錢、背信,導致兆豐銀行被美國裁罰57億元,台北地院僅依偽造文書罪輕判蔡友才9月、共犯王起梆3月徒刑,檢方已上訴;至於兆豐金民事求償57億元,高等法院昨(4日)改判蔡友才應賠償5000萬元;高等法院刑事庭認定蔡、王涉嫌證交法、銀行法的特別背信等罪均為7年徒刑以上重罪,「若成罪,未來刑責可能甚重」,且均有高度逃亡可能,裁定蔡2人自10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蔡友才被控背信等案,台北地院前年依2個偽造文書罪,各判決4月、6月徒刑,應執行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王起梆則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3月,其餘被訴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均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2020年11月27日 · 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2015年成立鑒機公司時,分別邀請了潤泰集團尹衍樑、寶佳集團各自投資100億元,卻在兆豐金洗錢案爆發後,檢方卻查出尹衍樑投資的100億元中,其中的65.7億是兆豐金控核貸的,蔡更因從200億中收取「年度行政費」2.25億,遭檢方依《金控法》特別背信罪、洗錢等罪起訴,並求刑12年。 臺北地院歷4年審理,今(27日)輕判蔡友才9個月徒刑。 臺北地院今天下午宣判, 蔡友才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4個月、業務登載不實判6月,合併應執行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兆豐金控前主祕王起梆則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3月;兆豐銀紐約分行協理黃士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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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2日 · 公股行庫兆豐金控(2886)旗下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廳(NYDFS)以涉嫌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經過協商同意繳交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鉅額罰款。...
2020年11月27日 · 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被控利用公司資源,設「隱形金控」鑒機公司,藉核貸潤泰集團收受服務費2.25億洗錢到海外,獲悉美方金檢疏失後,未向董事會報告,還提前出清持股避損,涉犯違反金控法、證交法、洗錢等罪遭起訴。 台北地院今審結,僅判偽造文書部分應執行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餘部分則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