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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1月27日 · 台北地院審理兆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友才等人涉洗錢背信等案歷經4年密集審理今依偽造文書罪輕判蔡友才9月徒刑共犯兆豐銀前主秘王起梆3月均得易科罰金前紐約分行經理黃士銘無罪。 可上訴。 起訴指出蔡友才自認續任兆豐金法人代表董事無望為另謀他途2015年3月利用親屬作為人頭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境外公司Nick & Ziv Capital Ltd.(NZ公司),再指示王起梆草擬基金招募計畫,同年10月共同在辦公室向兆豐銀授信客戶潤泰集團、寶佳集團,招攬其在外成立的私募基金(即NZ投資的鑒機資產管理)。

  2. 2016年8月21日 · 台灣金融業最大歷史最悠久的海外分行兆豐銀行紐約分行8月19日因違反反洗錢防制法慘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處以台灣金融史上最高罰款1.8億美元10日內引入DFS指定的法律遵循顧問。 折合台幣57 億的罰款與高額的顧問費兆豐金全年獲利將縮水兩成以上。 兆豐金大股東,財政部國庫署署長阮清華喊冤,覺得罰太重。 但DFS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其紐約分行厚達21頁的合意書,對於為何被罰,交代得清清楚楚。

  3. 2020年11月27日 · 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前主秘王起梆兆豐銀前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被控違反金控法之特別背信洗錢等罪分別遭求刑12年10年4年台北地院今依刑法中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輕判蔡9月徒刑王3月均得易科罰金黃涉內線交易部分獲判無罪。 北院隨後公布判決理由。 合議庭認為,蔡、王為成立「鑒機管理顧」問及「鑒鑑機資產管理」公司,偽造二家公司於2016年2月24日曾召開董事會的不實董事會議事錄、簽到簿等文書,再交給會計師向台北市政府辦理設立二家公司並獲准許,也登載於台北市政府的公司登記簿上,構成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4. 2022年10月5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等人涉洗錢背信導致兆豐銀行被美國裁罰57億元台北地院僅依偽造文書罪輕判蔡友才9月共犯王起梆3月徒刑檢方已上訴至於兆豐金民事求償57億元高等法院昨4日改判蔡友才應賠償5000萬元高等法院刑事庭認定蔡王涉嫌證交法銀行法的特別背信等罪均為7年徒刑以上重罪,「若成罪未來刑責可能甚重」,且均有高度逃亡可能裁定蔡2人自10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蔡友才被控背信等案,台北地院前年依2個偽造文書罪,各判決4月、6月徒刑,應執行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王起梆則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3月,其餘被訴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均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5. 2020年11月27日 · 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2015年成立鑒機公司時分別邀請了潤泰集團尹衍樑寶佳集團各自投資100億元卻在兆豐金洗錢案爆發後檢方卻查出尹衍樑投資的100億元中其中的65.7億是兆豐金控核貸的蔡更因從200億中收取年度行政費2.25億遭檢方依金控法特別背信罪洗錢等罪起訴並求刑12年。 臺北地院歷4年審理,今(27日)輕判蔡友才9個月徒刑。 臺北地院今天下午宣判, 蔡友才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4個月、業務登載不實判6月,合併應執行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兆豐金控前主祕王起梆則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3月;兆豐銀紐約分行協理黃士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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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0年11月27日 · 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被控利用公司資源隱形金控鑒機公司藉核貸潤泰集團收受服務費2.25億洗錢到海外獲悉美方金檢疏失後未向董事會報告還提前出清持股避損涉犯違反金控法證交法洗錢等罪遭起訴台北地院今審結僅判偽造文書部分應執行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餘部分則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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