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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張廣智(經濟部水利署綜合企劃組組長) 整合一直是公部門的問題,823淹水嘉義東石嚴重地層下陷,轄區沒有都市計畫只有區域計畫,要求農政單位做養殖專區時,農政單位只說:「依照區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這沒有養殖專區。

  2. 多年來各學界花了很多時間努力,過程中台灣經歷快速都市化及人口成長,投入人力及財力在整合公私部門的建設,但並沒有得到令人滿意的城鄉環境,國土規劃涉及諸多專業面向,討論整合是必要的。當初國土計畫法已排除國發會角色,職責落到內政部營建署。我本認為

  3. 現行國土計畫最大的問題是整合不管是整個空間規劃土地利用或是治水農地維護都涉及不同單位及行動計畫間的整合。 國土計畫不可能一次到位,但希望讓所有相關單位,把治理、規劃、執行作法等,慢慢輔導進入軌道。

  4. 2016年5月27日 · 日本做法也是依一樣建議除了國土白皮書之外另建立國土政策白皮書搭配趨勢分析如英國做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由副首相辦公室製作。 國土法第十一條規定,現階段由內政部擬訂、審議,建議「規劃建議區」,鼓勵各機關共同參與。 第二十四條,以前為開發許可制度轉為使用許可,為一大變化,國土計畫法中,農三有機會變成城三,分區對調,現在通過的版本內「使用許可」最為重要,城鄉發展區做為第一類第二類使用,農三可否可轉變,國土法規定,不同分區間的變更只能透過變更國土計畫,五年一次「通盤檢討」,無法「臨時變更辦理」,不能化整為零,漫無節制的變更,應讓大眾更清楚知道。 民間團體不需擔心以往開發許可弊端,將保育地區變成開發地區。

  5. 國土計畫分區圖會影響到每個土地所有權的權益。目前,非都市土地是使用十一種使用分區與十九種使用地進行管制,未來則是以四種國土分區取代,所以制度轉折極大。雖然母法的規定是在最後兩年進行作業,但因為變動大,部裡規劃的程序已在進行中,不須等待縣

  6. 公司法173-1條「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過半數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法規,因沒有實行細則,加上法規與實務有很大的落差,預料會在明年產生爭端。. 主管機關必需在實施前做好配套措施,以實務論實務,讓新法無縫接軌。. 此法最大的好處 ...

  7. 就在準備下班的前 10 分鐘,主管打電話來,拜託你留下來搞定他明天要交的預算書,否則他就等著要開天窗。好不容易處理完預算內容,他又提議要一起去吃宵夜,然而你一露出為難的表情,他的臉也跟著垮下來。 googleta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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