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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 路口發生傷亡交通事故頻率之高,可見一斑。 交通警察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汽機車行駛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駕駛於路口看到紅燈閃爍的「閃光紅燈」號誌、紅色八邊形,中間有白色停字的「停車再開」標誌或白色停字的「停」字時,須將「速度降為零」,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後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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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路口車禍為日常中最常見的車禍型態,佔全數車禍的60%,尤其在無號誌路口發生,往往造成嚴重傷亡與財產損失,本篇藉由一個路口車禍案例,說明車輛行駛至路口時之停讓準則與肇事責任。

  3. 無號誌的路口處理車禍事故,確實需要明確了解與遵守相關的交通法規。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無號誌路口應由哪一方先行的規定,分為7項: 行經無號誌路口均應減速慢行並做停車準備

  4. 台北市東湖巷弄內,機車騎士行經無號誌路口,完全沒減速,結果攔腰撞上側向機車;另一個路口,主幹道小貨車正在直行,機車從小巷子衝出來,就這麼撞個正著,經過無號誌路口一定要禮讓或慢行,不過多數用路人的安全觀念,實在有待加強。. 用路人David ...

  5. 2016年5月24日 · 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車禍肇責為主因、截肢重傷對方不理. 父親(67歲已經退休,但還是有從事水泥工之工作)於105年04月7日早上出門工作時在無號誌十字交叉路口被一輛小客車碰撞而出車禍;對方右車頭撞我方右車尾(輪胎後方 ...

  6.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停車再開標誌及讓路標誌意義如下:(一)停字再開標誌(「停」標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必須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 (二)讓路標誌(讓路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慢行或停車,觀察幹道行車狀況,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資料來源: 你知道路口「停、讓」標誌標線的意義嗎? 小結論:也就是說,看到地上/路旁有「停」標線/誌,不論有沒有看到來車,都必須「停、車、再、開」,這裡的「停」指的是車速歸零,不止是慢下來而已。

  7. 2023年4月20日 · 為了強化駕駛路口停讓行人,以及行經無號誌路口時,依照標誌、標線停車再開規定,交通部今年已於3/31起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針對路口停讓相關的規定,無論車輛都提高罰則,呼籲駕駛朋友養成停車再開的習慣 ...

  8. 2023年12月4日 · 經過無號誌路口,都要小心!. 這類巷弄比較窄,很多人以為車子不多,往往這時,發生事故,新北市警方統計,今年到11月為止,無號誌路口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