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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年1月5日(五)前致電本會大考中心(電話02-23661416轉608)洽詢

      • 申請一般項目及輔具項目之考生,自12月22日(五)起,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113學科能力測驗「試務專區」查詢或列印審查結果。 若對於審查結果有疑義之考生,請於113年1月5日(五)前致電本會大考中心(電話02-23661416轉608)洽詢
      www.tngs.tn.edu.tw/2023/12/25/11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12月22日開放應考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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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聽覺障礙達衛生福利部鑑定標準中度以上者若欲申請不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之限制須繳交聽覺障礙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審查未通過或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仍須依各校系訂定之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標準辦理分發聽覺障礙審查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審查申請時間. 113年6月1日至6月20日 (下午5:00止) ,請於「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並上傳應繳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審查結果公告. 113年7月2日. 申覆受理期間. 113年7月2日至7月5日 (下午5:00止) ,所有考生務必確認審查身分及審查結果,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者,請於「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覆,對審查身分有疑義者,應向學校反應由學校於7月8日前來文更正。 申覆結果公告. 113年7月10日.

  3. 考生對一般項目或輔具項目審查結果有疑義者,請於112 年1 月3日()前致電本會. 1. 大考中心(02-23661416 轉608 )洽詢;對特殊項目審查結果有疑義者,可於111 年12 月28日()前以書面提出複審,申請複審須有新事證或新病況且與原提供審查資料不同,並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會,逾期不予受理,複審結果請於112 年1 月3日(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試務專區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覽或列印。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於考試前突發傷病之考生可申請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本會申請受理期間112 年1月.

  4. 2023年12月25日 · 申請一般項目及輔具項目之考生自12月22日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113學科能力測驗試務專區查詢或列印審查結果若對於審查結果有疑義之考生請於113年1月5日前致電本會大考中心電話02-23661416轉608洽詢

  5. 考生審查結果及其理由考生對審查結果不服得提出申訴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相. 關專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審查前項申請案及申訴案審議申訴案. 得視學生障礙情形增邀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參與並得增邀考生本. 考生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學校代表列席。 前三項考試服務內容、申請程序及應檢附之相關資料、審查方式及原則、 審查結果通知及申訴程序等事項,應於簡章中載明。 第 五 條.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供適. 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 他合理調整之服務。 第 六 條. 前條所定試場服務如下: 一、調整考試時間:包括提早入場或延長作答時間。

  6.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網路查詢審查結果自111學年度起,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無論申請哪一類項目,皆不寄發審查結果,請考生於11 月23日()開放應考資訊查詢當日,自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112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試務專區查覽或列印,申請特殊項目之考生則請於試務專區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覽。 如有查詢相關問題,請致電本會大考中心(02-23661416 轉608)洽詢。

  7. 學測. 分科測驗. 【 小提醒】 各項考試應考服務申請日期及證明文件規範務請詳該學年度考試簡章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系統填寫特殊項目申請三項表件( 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表、 診斷證明書)」並列印繳交。 可申請沿用學測審查結果於分科測驗之對應考科; 惟考科無法對應、變更或新增需求、學測未申請或未報考時, 請至「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系統填寫表件並列印繳交。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113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 應考服務需求表. (大考中心填寫) 障別: 視障 肢障 他障 聽障 編號: (續下頁)

  8. 2023年12月22日 · 大考中心提到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無論申請哪一類項目皆不寄發審查結果由考生自行上網查覽申請一般項目及輔具項目之考生 12月22日起請至大考中心網站113學科能力測驗試務專區查詢或列印審查結果大考中心說若對於審查結果有疑義之考生請於113年1月5日前致電大考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