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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目前法令規定明文規定、常見的留職停薪事由如下:. 國民為國服兵役時: 在營服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學生保留學籍,職工保留底缺年資(兵役法第44條第1款)。. 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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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留職停薪 (一)勞保部分: 1、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應徵召服兵役者。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次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第九條…之被保險人願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兵役法第44條第1款:「在營服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學生保留學籍,職工保留底缺年資。」 2、據此,因勞工保險為「在職保險」,原則上須實際從事工作的勞工才能由雇主申報加保,但如勞工係因前開兵役、傷病之「法定事由」申請留職停薪,且願意繼續加保者,雇主即不得予以拒絕。(其餘可...

    本題勞工申請普通傷病留職停薪乙事,若經貴司同意後(蓋普通傷病留停之准許與否,屬協商事項,而非法定留職停薪事由),自得進而請求雇主繼續投保「勞保」,貴司即不得拒絕,並應繼續繳納保費,但請注意僅得繼續投保一年;而「健保」則須經貴司同意後,始得繼續加保。 至於若是育嬰留職停薪者,則無論「勞保」、「健保」均得請求雇主繼續投保,貴司不得拒絕。至於「勞退提繳6%」部分,因留停期間不計入勞基法年資,故不論是哪一種留職停薪類型,貴司均應於發生事由之日起7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停止提繳(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0條參照)。 為方便各位讀者及人資夥伴在個案可直接判斷適用,本文特就僱用5人以上公司,簡要彙整各式留職停薪適用情形如表格所示: 更新勞動法令知識,避免違法、減少勞資爭議 >> 關於勞資關係,更多你該知道的事情 >...

  3. 2021年8月2日 · 若是勞工朋友們有遇到老闆要求簽留職停薪契約、同意書,必須先清楚了解它和無薪假並不同,千萬別以為留職停薪字面聽起來比較有保障且合理,事實上因為您和老闆是自行另外約定留職停薪,並不會被政府機關審查到,甚至可能無法申請到政府相關補助,對您

  4. 2022年8月26日 · 一般來說留職停薪都是要由員工主動申請才可以實行,目前勞基法也還沒有針對「雇主主動提出留職停薪」的相關規範。 由於留職停薪可以視為勞動契約的變動,只要勞資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實行,因此也不像無薪假仍須支付員工薪資、要向主管機關通報......等,雖然看起來比較方便簡單,但也相對容易產生勞資爭議(例如:不符合獎懲的比例原則),建議盡量不要以留職停薪作為節省人力成本或獎懲員工的方式。 以現在的勞動相關法規來看,只有「育嬰」和「傷病」這兩種情況,是員工可以依法申請留職停薪的條件,如果員工有其他情況需要申請留職的話,就需要勞資雙方達成協議,馬上來看一看吧! 員工因育嬰需求申請留職停薪.

  5. 2023年9月18日 · 而留職停薪依照法規,又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育嬰留職停薪」,另一種則是「一般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是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讓勞工可以照顧孩子。

  6. 2018年8月22日 · 留職停薪的設計其實是保護勞工,因為半薪的病假一年只有30日,如果超過30日身體狀況還沒有改善者,勞工可以先用事假以及特別休假抵充,但如果還是沒有好轉,再申請留停,所以在此案中,勞工是可以跟公司協商,為什麼是協商,因為看一下法條中有一個

  7. 2020年9月11日 · 育嬰留職停薪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 [3] 所明文規定的,只要勞工符合任職滿6個月以上、在子女滿3歲前,均可申請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依法不可以拒絕。 如果任職未滿6個月,仍可與雇主協商,經雇主同意後辦理 [4]。 (二)一般留職停薪. 至於一般留職停薪,不論是因為普通傷病、照顧家人或出國進修等,因 勞動基準法 就這些並沒有通則性的規範,而必須參考個別的規定。 例如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規定,普通傷病假符合一定條件可以申請留職停薪;但從條文規定「得予」留職停薪,可以知道我國法制並沒有強制雇主一定要給予留職停薪 [5]。 此外,也無法課予雇主 制定 一般留職停薪相關辦法的義務。 亦即,無法強迫雇主制定一般留職停薪的規定。 三、雇主一定要同意勞工的留職停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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