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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財政部86.9.4台財稅第861914402號函)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2. 個人在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的所得,除了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3項規定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以外,仍然要辦理申報,分下面兩點說明:1.如果死亡人遺有配偶,則由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死亡人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都可以按照全額扣除;或由符合規定之納稅 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者,亦同。2 ...

  3. (一)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 (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二)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三)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三、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四、如何計算應納遺產稅?

  4. 1欠稅人死亡其繼承人拋棄繼承由遺產管理人依法清理遺產所欠稅捐如經參與分配未受清償部分可以註銷。 (2欠稅人死亡如各順序繼承人含配偶均已依法拋棄繼承且該欠稅人亦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其滯欠之稅捐可以註銷。 (財政部62.11.19.台財稅第38626號函) (財政部88.7.27.台財稅第881096803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公司於清算完結前後,應如何辦理退稅? (0202) 111-01-06. 營利事業違章漏稅未通知稽徵機關申報債權,即逕向法院聲請清算完結,其後續應如何處理? (0203) 111-01-06. 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清算所得即聲報清算終結者,是否發生清算終結之效果? (0204) 111-01-06.

  5. 申報遺產稅時需準備的文件如下: 1.填寫遺產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私章)。 2.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及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3擇1)各1份。 3.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要檢附法院准予備查的公文影本,如係74年6月4日(含)以前死亡案件,應檢附拋棄書。 4.繼承系統表1份。 5.由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申報或債權人代位申報者,應檢附遺囑或經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或債權人身分證明等,債權人代位申報者,尚須檢附經法院裁定債權確定判決及取具法院命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之確定判決或准債權人代位辦理繼承登記之文件。

  6. 一、該扣就扣別浪費,單據證明不可少! (以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例)各地區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部分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長期照顧等8項扣除額資料,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扣除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其捐贈收據、繳費單據、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及身心失能者證明文件,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 至於其他非查詢範圍之扣除額,仍須檢附相關證明單據。 112年度扣除額. 二、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何者划算? 綜合所得稅中之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之分,可以自由選擇一種申報。

  7. 例七: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劉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11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 ,應繳多少贈與稅?有無相關稅賦?若留待以後由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