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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5年10月12日 · 中華民國護照與中華民國《 國籍法 》釐定有相當大關係,經過兩度修改後,以 國民政府委員會 為主體的 國民政府 或 中華民國政府 於1929年定調中華民國國籍法方向與護照發放基礎原則。 該國籍法多數條文今仍於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適用。 1929年,在允許 雙重國籍 及出籍從嚴、復籍從寬的原則下,國民政府公佈了《護照條例》和辦理華僑登記。 此兩措施,皆為將中華民國護照法制化之準備。 其相關條例有《外交部編製外交統計圖表規則》,利用統計數字,來控管「出洋護照」數量,同年12月30日又陸續公佈《外交部頒發出國護照暫行辦法》和《 外交部駐外使領館 發給回國護照及簽證外人來華護照暫行條例》。 其中,《外交部頒發出國護照暫行辦法》將出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官員護照」和「普通護照」3種。

  2. 2024年5月19日 · 現行中華民國普通晶片護照2021年1月11日開放申請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為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簽證要求雖然中華民國國民在國籍法下只有一種國籍類別但其 居留權 ( 英語 : right of abode ) 則基於是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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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4月1日 · 普通護照發放的對象是普通 公民外交護照發放的對象是 外交官 和外交代表、或者是根據某些國家法規而發放給該國的公務員。 持有外交護照並不自動享有 外交豁免權 。 持有外交護照,同時在一些國家會給予不同於非外交護照的 簽證 禮遇。 另外,大多數國家的元首到別國進行訪問時,若不持用護照,則會由該國外交部部長簽發「元首通行狀」供元首及其陪同出訪的配偶使用,此通行狀會記載訪問國家的國名及出訪事由,不需事先申請簽證,可獲禮遇免除通關及證照查驗程序,僅會由邀訪國另行蓋印以茲證明,因此在每次出訪前必需簽發一份新的元首通行狀,出訪完成後交由外交部歸檔列為 政府檔案 。 [3] [4] 。

  5. 2024年5月19日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此條目介紹的是 中華民國護照 持有者的簽證要求。 关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持有者的簽證要求,请见「 中國公民簽證要求 」。 現行中華民國普通晶片護照,2021年1月11日開放申請。 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 為 中華民國國民 入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簽證要求。 雖然中華民國國民在《 國籍法 》下只有一種國籍類別,但其 居留權 (英语:right of abode) 則基於是否在 臺灣地區 設有 戶籍 而有所不同。 因此,中華民國國民可分為有戶籍國民與 無戶籍國民 ,無戶籍國民無權居留於臺灣地區 [1] 。 只有有戶籍國民可領取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並領有含身分證統一編號的 中華民國護照 。

  6. 3 天前 · 簽發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有效期 10年普通護照16週歲及以上5年普通護照16週歲以下3個月邊境旅遊護照5年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費用 普通護照人民幣120元/或等值外幣適用於首次申領普通護照換發與補發普通護照

  7. 6 天前 · 由於公務或外交護照通常免費簽發給公職人員,本表格只列出普通護照的簽發費用。. 部分國家容許更新護照時將舊護照內不足九個月的殘餘有效期加到新護照中,因此新護照有效期並非為整五年或整十年。. 註:新台幣的匯率不能由模板自動更新,手動計算時 ...

  8.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國早期就有 通關文牒 之類的出境憑證,而現代的 中國護照歷史 可源自1689年,由 清朝政府 簽發的「信函式集體護照」。 清朝政府中華民國 北洋政府 、 中華民國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發行的護照並無延續性,沒有承續的歷代法規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與公安部為現今發放統籌中國 護照 的機構,其種類也如國際慣例的具有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等。 早期中國出外身分證明 [ 編輯] 主條目: 通關文牒. 清朝政府 [ 編輯] 主條目: 大清護照. 清朝 中葉之前,中國並沒有西方護照之概念。 即使19世紀初,中國開埠以後,中國人赴各國的身分證明或旅遊文件,仍為信函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