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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28日 · 口罩,二級,八大行業指揮中心10月28日宣布持續維持二級警戒至11月15日也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所列主要是免戴口罩的場合與人流控管人數限制的調整

  2. 2021年8月6日 · 指揮中心說明目前疫情看起來在可控狀態8月10日至23日維持二級警戒防疫仍不可鬆懈。 8月10日起游泳池從不開放的場地移除,人流管制、預約制等,在游泳池外活動一樣要配戴口罩,但淋浴間、蒸氣室等不開放,也不開放飲食,教育部提出完整的 ...

  3. 2022年4月27日 · 指揮中心宣布5月1日起維持現行防疫措施,並取消簡訊實聯制,基本上4月27日起就取消實聯制,但也希望大家都能盡快下載社交距離APP,目前下載數約800萬,社交距離APP也即將改版完成,請大家下載掌握與確診者接觸的狀況,加強防護。 戴口罩等相關防疫措施,則沿用現行防疫措施直到5月31日。 家用快篩實名制4月28日上路,目前準備5千萬劑,也就是有1千萬人次可以購買。 家用快篩實名制購買辦法與規定、販售通路. 指揮中心也更新 3+4 隔離新制的說明圖表,並且針對近日1922常見的民眾疑問,提供說明給大眾。 (如圖) 陳時中部長也說明,相關流程如「發出居隔書」等通知也許有比較慢的狀況,自主應變就變得相當重要。

  4. 2022年6月29日 · 而7月開始所有防疫指引持續維持也維持二級警戒防疫注意事項如圖表

    • 邊境檢疫: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預期今年底及明年初入境旅客數將增加,為加強防疫安全,自12月1日至明(2021)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若旅客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
    • 社區防疫: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考量秋冬時期除了COVID-19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場所舉例如附表)應佩戴口罩。
    • 醫療應變:加強通報採檢,訂定獎勵指標。指揮中心表示,為防範國內醫療體系於秋冬季面臨武漢肺炎及流感疫情之雙重負擔,秋冬專案中已將加強通報採檢列為重要防疫策略,並研擬四大措施,包括醫療院所落實法定傳染病通報義務;訂定「加強門診與急診社區感染肺炎病人篩檢」、「加強住院病人篩檢」及「強化醫療照護人員健康監測」等獎勵通報採檢指標;透過健保系統提醒加強通報採檢;修訂無COVID-19相關症狀居家隔離/檢疫者之採檢及相關處理流程。
  5. 2023年5月24日 · 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4.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5.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救護車)時。 6.出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時亦建議戴口罩。

  6. 2023年4月14日 · 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17日實施以下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住宿式長照機構的住民與訪客等規定也有調整相關細項說明如下4月17日起放寬大眾交通內口罩配戴鬆綁措施. 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 全程戴口罩 。 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詳如附件)。 (二)救護車。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 (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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