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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 商品檢驗是指商品的產方、買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條件下 借住於某種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標準或國內外有關法律、法規、慣例,對商品的品質、規格、重量、數量、包裝、安全及衛生、檢疫、裝運條件等方面進行檢驗,並做出合格與否或通過驗收與否的判定 ...
- 概觀
- 基本介紹
- 定義
- 內容
- 程式
- 檢驗分類
- 監督管理
- 報驗規定
- 基本程式
進出口商品檢驗是指由國家設立的檢驗機構或向政府註冊的獨立機構,對進出口貨物的質量、規格、衛生、安全、數量等進行檢驗、鑑定,並出具證書的工作。目的是經過第三者證明,保障對外貿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國家規定,重要進出口商品,非經檢驗發給證件的,不準輸入或輸出。
•中文名:進出口商品檢驗
•外文名:Import /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4個環節:接受報驗、抽樣、檢驗和簽發證書
•簡稱:"商檢"
進出口商品檢驗(Import /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確定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規格、重量、數量、包裝、安全性能、衛生方面的指標及裝運技術和裝運條件等項目實施檢驗和鑑定,以確定其是否與貿易契約、有關標準規定一致,是否符合進出口國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簡稱"商檢"。
國際貿易中對商品的品質和數量以及包裝所進行檢驗鑑定,以便確定是否合乎契約規定;有時還對裝運過程中所發生的殘損、短缺、或裝運技術條件等進行檢驗和鑑定,以明確事故的起因和責任的歸屬。檢驗的內容包括:出口商品品質檢驗、出口商品包裝檢驗、進口商品品質檢驗、進口商品殘損檢驗、出口動物產品檢疫、進出口食品衛生檢疫、進出口商品重量鑑定、運輸工具檢驗以及其它國家或商品用戶要求實施的檢驗、檢疫。 檢驗檢疫的法律法規依據主要是“四法三條例” :
“四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4個環節:接受報驗、抽樣、檢驗和簽發證書。
1、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係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報驗時 需填寫“報驗申請單”,填明申請檢驗、鑑定工作項目和要求,同時提交對外所簽買賣契約,成交小樣及其他必要的資料。
2、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鑑定。抽樣時,要按照規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貨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數量的、能代表全批貨物質量的樣品(標本)供檢驗之用。
3、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仔細審核契約(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準、方法,然後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根據進口商品登記規定,進口商品的檢驗分兩大類
一類是列入《種類表》和契約規定由我國商檢機構檢驗出證的進口商品。進口商品到貨後,由收貨、用貨或其代理接運部門立即向口岸商檢機構報驗,填寫進口貨物檢驗申請書,並提供契約、發票、提單、裝箱單等有關資料和單證,檢驗機構接到報驗後,對該批貨物進行檢驗,合格後,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印章,海關據此放行。
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是對進出口商品執行檢驗把關和對收貨、用貨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和儲運單位,以及指定或認可的檢驗機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方式,是通過行政管理手段,推動和組織有關部門對進出口商品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出口商品質量和防止次劣商品進口。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對其檢驗的進出口商品進行抽查檢驗。
(2)對其檢驗組織機構、檢驗人員和設備、檢驗制度、檢驗標準、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等進行監督檢查。
(3)對其他與進出口商品檢驗有關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進出口商品實施質量認證、質量許可制度,加貼檢驗檢疫標誌或封識以及指定、認可、批准檢驗機構等工作,也屬於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範圍。
第一條 報驗單位
一、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內企業;
二、進口商品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三、出口商品生產企業;
四、對外貿易關係人;
五、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
申請進出口商品免驗、放行基本程式
一、提出申請。凡要求免驗符合上述(1)至(4)項條件的進出口商品,由申請人向國家商檢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
(2)經填寫的免驗申請表(表式由國家商檢部門提供);
(3)有關證件,包括獲獎證書、認證證書、合格率證明、用戶反映、生產工藝、內控質量標準、檢測方法及對產品最終質量有影響的有關檔案資料;
(4)所在地及產地商檢機構的初審意見(限免驗的出口商品)。
2023年4月11日 · 進出口商品檢驗是指凡列入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必須經過出入境檢驗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檢驗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其 代理人,必須向 報關 地的商檢機構報檢;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檢驗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應在規定地點和期限向檢驗機構報驗,在 商檢機構 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 接受 商檢機構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 商檢機構在國家商檢部門統一規定的期限內檢驗完畢,並出具檢驗證單。 規定進口商品應檢驗未檢驗的,不准銷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經檢驗合格的,不准出口。 進出口商品檢驗包括 品質檢驗 、安全衛生、數量鑒定、重量鑒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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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是什麼?
商品驗證登錄則是產品於出廠或進口前,檢附產品型式試驗報告、符合型式聲明書、經指定之相關資料及技術文件、ISO或工廠檢查等品保驗證證書,經審查核可後,發給驗證登錄證書,有效期3年,業者即可逕行出廠或進口,不須再每批申請報驗;故驗證登錄可
應施檢驗商品係指經濟部依商品檢驗法第3條公告 指定應依規定辦理檢驗之商品. 應施檢驗商品類別. 品目查詢線上申請. 品目案例查詢. 商品免驗情形. 前往下一個步驟. 該由誰來報驗? 國內產製 生產者/特約檢驗. 委託者: 委託產製以委託者名義銷售時. 國外產製 商品輸入者. 委託者/代理商:委託輸入,以委託者名義銷售時. 如果無法追查上述義務人或不明時怎麼辦? 由銷售者、組裝及修改者 負起報驗義務. 前往下一個步驟. 檢驗方式有哪些? 驗證登錄. 符合性聲明. 逐批檢驗. 監視查驗. 驗證登錄 針對長期生產同型式產品的業者,證書效期內不須再報驗.
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4個環節:接受報驗、抽樣、核對總和簽發證書。 1、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係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報驗時需填寫"報驗申請單",填明申請檢驗、鑒定工作專案和要求,同時提交對外所簽買賣合同,成交小樣及其他 ...
進出口商品檢驗是貨物交接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 經檢驗合格的,發給檢驗證書,出口方即可報關出運;檢驗不合格的,可申請一次復驗,復驗仍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作用. 商檢證書關係到有關各方的經濟責任和權益,其作用表現為: 1、作為賣方所交付貨物的品質、重量、數量、包裝及衛生條件等是否符合契約規定的依據。 2、作為買方對品質、數量、重量、包裝等提出異議、拒收貨物、要求賠償的憑證。 3、作為賣方向銀行議付貨款的單據之一。 4、作為出口國和進口國海關驗放的有效證件。 5、作為證明貨物在裝卸、運輸中實際狀況、明確責任歸屬的依據。 商品檢驗證書起著公正證明的作用,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結算貨款和處理索賠、理賠的主要依據,也是通關納稅、結算運費的有效憑證。 種類和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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