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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1月11日 ·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指夫妻之間某一方對婚姻不忠,婚姻關係被第3人介入、破壞,造成元配精神上的痛苦,並侵害其原本享有的配偶權。 我們在搜索相關資料時會使用「侵犯配偶權」、「妨害配偶權」,提醒大家「侵害配偶權」才是法律的正確寫法哦!

  2. 2024年6月5日 ·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指「夫妻之間享有的配偶權利被第三人介入、破壞」。 所謂的「配偶權」是民法上的一種身分權 (俗話又稱為「名分」),為了保障婚姻及家庭的美滿與幸福,當夫妻結婚後即享有特定的權利(夫妻姓氏權、住所決定權、職業/學習和社會活動自由權、日常事務代理權、相互扶養、扶助權)與義務(同居、對彼此忠實義務),既然婚姻在法律上有應該享有及遵守的權利義務, 那麼只要受到任何人的侵害,配偶就可以依法提告、制裁侵害者 。 侵害配偶權在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內有明確規範, 不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也就是只要他人不法侵害配偶關係而釀成重大情節,被害人就算沒有財產上實質的損害,一樣可以請求侵害人賠償相當的金額。 那侵害配偶權要怎麼提告及請求賠償,流程很簡單:

  3. 2024年2月17日 · 侵害 配偶權要件. 民法中並未單獨制定侵害 配偶權法條,而是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的內容判斷是否構成侵害 配偶權。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 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 者,準用之。

  4. 民法第195條第3項的「侵害配偶權」,俗稱「精神損失」,夫妻之一方與他人關係一旦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認知的正常朋友界線,就是侵害了元配的配偶權,就能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5. 2024年1月4日 · 侵害配偶權」是指行為人違反了與其配偶身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例如,一方婚內出軌的行為,破壞了夫妻間應有的互相忠誠義務,可以被視為侵害配偶權。

  6. 2023年9月13日 ·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婚姻中一方不忠,違反夫妻之間的「配偶權」所規範的身份、權利跟義務,包含住所決定權、相互扶養權、同居義務及忠實義務等⋯⋯所以當有第三者闖入這段關係,便符合侵害配偶權民法中的定義,元配可以提出「侵害配偶權」的 ...

  7. 侵害配偶權是外遇之一方與出軌對象共同為之侵權行為,兩人須為元配之配偶權所受侵害負連帶賠償責任,而元配可自行決定要同時提告兩人,或僅對其中一方提起訴訟求償。

  8.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夫妻組織家庭係以共同生活為主要目的,因此配偶間應協力維持婚姻生活之圓滿幸福,而配偶權乃基於雙方建立婚姻關係後,互負忠誠義務之權利, 一旦配偶未維繫婚姻生活之安全、幸福,與他人交往分際逾越一般社會通念,元配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 。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

  9. 小星出軌讓阿偉精神上遭受到很大的打擊……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阿偉來電法律諮詢問我們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件,對侵害配偶權定義還不了解的你,可以參考下文的分享。

  10. 本文將針對侵害配偶權定義、賠償金額及訴訟上的注意事項等重點進行簡介。 一、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所謂「配偶權」,是指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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