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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路外公共停車場可供車輛停放使用未達五十個小型車位或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其負責人得逕依前條之規定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2. 停車場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據於民國107 年9 月29日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 富立和築大樓管理規約» 訂定,並於民國108 年1月13日第一屆管理委員會第五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施行。. 二次修訂於110 年4 月11日第三屆管理委員會第六次委員會議修訂決議通過施行 ...

  3. 為維護本社區停車場之秩序及各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特訂本管理辦法。 停車場管制範圍包括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訪客或施工、搬家或廠商之車輛。 本停車場僅供車輛停放空間及進出管制,管理單位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不負保管責任,住戶應自行投保車險,若發生事故、毀損、失竊或其它人身事故,不得向代管單位、管委會或. 第四條. 管理服務中心請求賠償。 依買賣合約所示,本停車場車位不得對外出租、外售、外借予非本大廈住戶以外之第三者使用(簽立授權同意書),以維護本社區全區安全及管理。 第五條. 1. 住戶停車: 本停車場之車位空間專供本社區住戶車輛停放使用,除依法提供緊急避難外,不得放置私人物品或用於它途。 2. 住戶之汽機車須按買賣合約標示之車位編號分區停放,如未按規定或導致任何損害時,由違規者負全責。 3.

  4. 當地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案件後,由其所屬停車場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依其都市發展現況,鄰近地區停車需求、都市計畫、都市景觀、使用安全性及對環境影響等有關事項審核之,經審核合格者發給設置許可,並核定使用期限。

  5. 主 旨 為加強本大樓地下室停車場之管理與維持停車秩序及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之實施,由管理公司派駐之值勤人員負責,執行停車場之管理。

  6. 一、停車場:指依法令設置供車輛停放之場所。. 二、路邊停車場:指以道路部分路面劃設,供公眾停放車輛之場所。. 三、路外停車場:指在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 式等所設,供停放車輛之場所。. 四、都市計畫停車場:指依 ...

  7. 一、停車場:指依法令設置供車輛停放之場所。 二、路邊停車場:指以道路部分路面劃設,供公眾停放車輛之場所。 三、路外停車場:指在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等所設,供停放車輛之場所。

  8. 路外公共停車場可供車輛停放使用未達五十個小型車位或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其負責人得逕依前條之規定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9. 本辦法所稱公有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係指經核准設置供公眾繳. 費停放車輛之左列場所:. 一、路邊停車場:設於市區道路兩邊之停車場。. 二、路外停車場:係指第一款規定外之停車場。. 第三條. 停車場之主管機關在省為本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10. 停車場管理辦法. 壹〃目的:為維護-社區車行秩序及防範不明入侵安全問題,特訂定本辦法。 貳〃實施要領: 一〃本辦法草案由第一屆管理委員會制訂合議通過後暫行,正式定案應俟下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追認通過後行之,爾後如有修正時亦同。 二〃本社區停車證由管理委員會統一製作,每年得定期換發一次,申請人應攜帶有效個人證件、行車執照並出示權狀( 或買賣契約、租賃契約) 等... 文件,依按:公告日期、時間、地點、方式...辦理領證作業。 三〃相關停車場地維護收費以月為單位結算( 新台幣),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 ( 一)〃汽 車 位:300 元/位。 ( 二)〃機 車 位:100 元/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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