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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傅崑萁近日就會出獄

      •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凱聚炒股、合機炒股、假離婚等三案,去年被判刑3年10月確定,扣除之前已執行完畢的1年1月,去年5月帶職帶薪回籠,今年3月提報假釋,法務部矯正署複審多日,認為他有悛悔實據,12日通過其假釋案,同日發公文給花蓮地檢署與自強外役監,傅崑萁近日就會出獄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1年5月12日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凱聚炒股合機炒股假離婚等三案去年被判刑3年10月確定扣除之前已執行完畢的1年1月去年5月帶職帶薪回籠今年3月提報假釋法務部矯正署複審多日認為他有悛悔實據12日通過其假釋案同日發公文給花蓮地檢署與自強外役監傅崑萁近日就會出獄。 矯正署審核傅崐萁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在監表現、再犯風險、執行率達57%,考量他已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失,經過多日討論多日,認為已有悛悔實據,12日通過其假釋複審案。

  3. 5 天前 · 同年9月25日傅崐萁發監戶籍所在地的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入監服刑 [5],2019年4月18日刑滿出獄 [6]。 2020年1月11日傅崐萁以無黨籍身分擊敗尋求連任的民主進步黨籍候選人蕭美琴中國國民黨籍候選人黃啟嘉再度當選花蓮立委睽違10年再度重返

  4. 2021年5月13日 · 高院於13日傍晚裁定,「傅崐萁前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判處罪刑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其中有期徒刑1年1月已執行完畢),於民國109年5月25日入監執行法務部於110年5月12日核准假釋因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經核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 為何法院不宣告褫奪公權?
    • 入監之囚還能擔任立委職務,適當嗎?
    • 延伸閱讀

    依照《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宣告1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1年以上10年以下褫奪公權。此乃法律所賦予法院於個案中的裁量權,故法官若宣告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時,得檢視犯罪行為人的犯罪類型、犯罪態樣與再社會化之可量,妥適選擇是否宣告褫奪公權。 那是不是法院沒有注意到呢?其實並不是,本件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中,法院明確指出「……本院審酌被告傅崐萁所犯之罪,並無宣告褫奪公權之特別規定,且衡量褫奪公權與犯人再社會化關係,而其犯罪性質,尚無宣告褫奪公權之必要,公訴人求處宣告被告傅崐萁褫奪公權,核無必要」等語,可見是否褫奪公權,檢察官已在案內主張,而法院也表明見解認為沒有必要。

    雖然以立委身分入監並非首例,但已有數名立委提出質疑,認為地方市議員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僅要「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即構成解職事由;而立委同屬於民意代表,且隸屬中央層級,卻無類似規範,應有疏漏之處,並有立委日前提案修改《立法委員行為法》,試圖比照前開地方制度法規範加以增訂,但終未完成立法。 的確,從法制層面來看,地方民意代表具有出席、發言、提案、議決及質詢權,如經有罪判決確定須入監執行時,客觀上實已無法至議會執行上開職務。同理,立法委員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有出席院會、委員會、公聽會,審議法律案、預算案、人民請願案、行政命令等,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提出質詢,行使同意權,處理覆議案及不信任...

  5. 2021年5月13日 · 傅崐萁假釋出獄則可回到國會行使立法委員職權包括提案立法還可以質詢官員他也將成為台灣史上第一位以假釋犯身分行使職權的立委法界人士推估傅崐萁涉犯3罪應執行3年10月以執行有期徒刑超過1/2得申請假釋計算服刑1年11月可申請假釋由於他先前已執行1年1月該部分扣除後服刑約10個月後也就是今年3月底可申請假釋。...

  6. 2021年5月13日 ·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炒作凱聚等股票判刑定讞去年帶職入監服刑在外役監收到保護命令後今天晚間7時許假釋出獄刻意從側門離開避開媒體須在24小時內到花蓮地檢署報到

  7. 2019年4月18日 · (中央社) 傅崐萁在花蓮監獄門口發表談話後隨即驅車到花蓮市帝君廟上香然後再前往城隍廟隨俗吃麵線去霉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