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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的條文作出解釋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什麼?
全國人大常委會為香港專門訂立適用於特區的《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什麼?
國安委有什麼權力?
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的條文作出解釋的重要意義是甚麼呢? 第一,因為它是我們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對於解釋法律的權力屬於最高權威,而且具有約束力,可以一錘定音,不需要在社會中作任何爭議。 第二,可以看到今次釋法是在指定範圍針對性地處理某個原則,亦不是針對個別個案而釋法。 這個原則的確釐清了特區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方面的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 所以,對於整個特區,包括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清晰地讓我們知道在有關方面,我們真真正正應該如何履行我們的責任。 而且,今次釋法亦明確說明香港特區國安委的責任和職權。 所以,正如我剛才所說,我會積極履行香港國安委在(《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需要履行的職責。 這包括我們會積極地針對並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推動這方面的工作。
2022年12月30日 · 」。 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8次會議決定,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就有關條文作出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說明以下幾點: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第14條,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均應尊重並執行香港國安委決定。 (二)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三)有關「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需要認定的問題。
2022年12月30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明確了相關條文的法律含義,確立原則,對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和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意義。 香港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完. 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8分.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六...
2022年12月30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明確了相關條文的法律含義,確立原則,確保特區各機關更準確履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相關職責,對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及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意義。 釋法體現了法治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按《憲法》和《香港國安法》對法律的解釋權有最高權威性及約束力,而香港特區法院按《基本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終審權。 這個憲制安排充分體現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與香港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在特區法律制度中各自履行其職能的法治原則。 釋法亦清晰展示《香港國安法》與特區現行普通法制度的銜接和兼容。 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
2020年7月9日 ·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2023年4月15日 · 我非常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第14條和47條作出解釋,闡述了相關條文的含義,明確了有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說明了特區國安委就有關具體問題可作出判斷和決定。
2022年12月30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釋法,包括指出有關「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行政長官李家超晚上發聲明表示歡迎及感謝,香港國安委和特區政府會全力落實釋法內容中所說明的責任,尤其是香港國安委會就「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以及應當採取何種政策作出判斷和決定。 特區政府會落實香港國安委就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並積極考慮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