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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的條文作出解釋的重要意義是甚麼呢第一因為它是我們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對於解釋法律的權力屬於最高權威而且具有約束力可以一錘定音不需要在社會中作任何爭議第二可以看到今次釋法是在指定範圍針對性地處理某個原則亦不是針對個別個案而釋法。 這個原則的確釐清了特區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方面的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 所以,對於整個特區,包括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清晰地讓我們知道在有關方面,我們真真正正應該如何履行我們的責任。 而且,今次釋法亦明確說明香港特區國安委的責任和職權。 所以,正如我剛才所說,我會積極履行香港國安委在(《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需要履行的職責。 這包括我們會積極地針對並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推動這方面的工作。

  3. 2022年12月30日 · 」。 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8次會議決定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就有關條文作出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說明以下幾點: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第14條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均應尊重並執行香港國安委決定。 (二)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三)有關「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需要認定的問題。

  4. 2022年12月30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明確了相關條文的法律含義確立原則對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和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意義香港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完. 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8分.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六...

  5. 2022年12月30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明確了相關條文的法律含義確立原則確保特區各機關更準確履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相關職責對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及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意義釋法體現了法治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憲法香港國安法對法律的解釋權有最高權威性及約束力而香港特區法院按基本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終審權。 這個憲制安排充分體現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與香港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在特區法律制度中各自履行其職能的法治原則。 釋法亦清晰展示《香港國安法》與特區現行普通法制度的銜接和兼容。 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

  6. 2020年7月9日 ·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7. 2023年4月15日 · 我非常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第14條和47條作出解釋闡述了相關條文的含義明確了有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說明了特區國安委就有關具體問題可作出判斷和決定

  8. 2022年12月30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釋法包括指出有關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行政長官李家超晚上發聲明表示歡迎及感謝香港國安委和特區政府會全力落實釋法內容中所說明的責任尤其是香港國安委會就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以及應當採取何種政策作出判斷和決定。 特區政府會落實香港國安委就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並積極考慮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