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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項規定:「機關確實因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務人員加班時數無法於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時,應計發加班費。 但因機關預算之限制,致無法給予加班費,除公務人員離職或已亡故者,仍計發加班費外,應給予第一項之獎勵。 公務人員遷調後於期限內未休畢之加班時數,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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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08年9月26日 · 關於公務人員因案停職,於復職後已逾會計年度,不得補發當年因公未休之不休假加班費,請查照轉知。. 一、奉交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2年6月30日82局參字第25742號函辦理並復教育廳82年4月13日82教人字第39942號函。. 二、關於公務人員因停職,於復職後 ...

  3. 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但部分或全部依規定 奉准保留至次年實施者,不得列抵次年應休畢日數,且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

  4. 有關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4項規定核發加班費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貴總處民國112年3月20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437號書函辦理。. 二、按112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 ...

  5. 為兼顧機關業務之推展及停職公務人員之權益,修正條文第三項爰增列復職時得回復 與其原敘職等俸級相當之其他職務,以適應於原為低職等權理高職等職務之停職人員

  6. 假設甲服務年資為5 年,休假14日,其侍親或育嬰留職停薪中斷休假年資,復職當年度或次年度休假核給情形如下:申請留職停薪且在同一年內復職:如3/1 至同年8/31 日年資中斷( 中斷期間6 個月) , 9/1 復職復職當年度:公務人員經奉准留職停薪,於同一年內回職復薪 ...

  7. 按保障法第23條規定之立法說明:「……補償方式,應以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為原則,惟為考量機關預算之限制或機關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時,衡酌公務人員考績(成、)法規所定之平時考核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對 ...

  8. 公保字第1051060035號. 主旨. 有關貴局函詢副局長 因案停職,未來如何辦理其復職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民國105年1月19日花消人字第1050000649號函。. 二、按85年10月16日制定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10條第2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