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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12月22日 · 政院已於12/18發函全國中央與地方各公家機關公教人員年終獎金將於春節前10日 (113年1月31日)入帳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軍公教人員除了有1.5個月的年終獎金外還有考績獎金由於7成5的軍公教人員考績可列甲等因此可以領到1個月的考績獎金換句話說多數軍公教人員在農曆過年前可以領到2.5個月的獎金。...

  3.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4.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 年終工作獎金每年都透過預算編列,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實質上已經成為待遇之一部份,因此是一個制度化的行政慣例。 春節將屆,適值政府鼓勵擴大消費,刺激有效需求之際,更應該鼓勵公務人員消費,因此經過多方考量,行政院決定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仍然維持過去慣例發給1.5個月。 最新新聞. 嚴正抗議中國經濟脅迫再度中止部分ECFA早收優惠 113-05-31. 拜會立法院民眾黨團 卓揆:行政團隊全力落實均衡臺灣、促進國內觀光發展、供應安全穩定電力等目標 113-05-30.

  5. 2023年12月22日 · 行政院指出依據202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為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年度中退休)、資遣死亡人員。...

  6.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 四) 年度中原服務機關經裁撤或整併者,現職人員由新職服務機關發給;裁撤或整併前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由承接其退休撫卹業務之機關發給。 六、年資採計如下: ( 一) 軍公教人員十二月份仍在職者,不論其當年在職年資是否銜接,依下列規定,由發給單位依其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

  7. 2023年12月6日 · 公務人員的年終獎金則按112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統一於春節前 10 天發放2024 年 1 月 29 發放。 結論 年終獎金的發放時間扣稅和計算標準視乎公司營運狀況及勞動契約的內容

  8. 2021年12月3日 ·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八)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春節前十日(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一)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二)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三)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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