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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公教員工請領生活津貼(生育、結婚、眷屬喪葬)申請表、殮葬補助費申請表及申請補助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103-07-01 資料來源:人事處 類別:

  3. 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領生育補助。 Q12、女性公教人員於公保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請領生育給付, 或技工工友參加勞工保險滿280日分娩或滿181日早產請領

  4. 一、請領生育給付者,應填送本請領書、領取給付收據( 選擇入戶者免送收據)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憑辦。 二、須檢附之證件,請勾選正面檢附證件欄。 如係影印本者,須字跡清晰且各頁齊全,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須加蓋人事人員職名章或被保險人簽章,其他證件之影印本須加蓋要保機關( 構) 學校印信、公保專用章或人事主管( 人員)職名章,證明與原本無異。 三、採入戶者,請將存摺封面影印本黏貼於本請領書之正面,並注意下列事項: ( 一)戶名必須為被保險人本人,金融機構名稱(代號)、戶名及帳號應清晰、完整。 ( 二)所提供之帳戶不得為「結清戶」、「非綜合存摺之公教優惠存款帳戶」,以免無法辦理入戶事宜。

  5. 被保險人符合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按被保險人生保 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計算,給與2個月生育給付。 三、應填表件: 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請領書、全民健康保險調查卡及個人資料異動通 知單各一份。 四、應附證明文件:

  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 一、為應行政院113年1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044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有關生育補助相關規定,檢送修正之「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 ...

  7.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規定一覽表. (若未能於規定申請期限3個月內提出申請,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結婚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 計算基準: 結婚日當月薪俸 ...

  8. 依銓敘部函釋,稱「分娩」,指妊娠滿37週產出胎兒;稱「早產」,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超過20 週但未滿37週。. 醫學上稱「流產」,指妊娠中止週數在20 週以內( 含)產出,或妊娠週數不明而妊娠中止時,胎兒體重在500公克以下之情形;因不符公保法第36條規定,不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