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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5月6日 · 根據行政院公布的法案內容國家跟你一起養的方案中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能夠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並給予經濟支持取得工作與家庭生活之平衡勞動部將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辦法推動以下措施: 配合衛福部規劃產檢次數增加為 14 產檢假由 5 日修正為 7 日,增加 2 日之薪資由政府補助。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彈性申請: 育兒父母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兒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含補助), 留職停薪津貼,從補助 6 成薪,調高到 8 成薪, 軍公教勞一體適用。 配偶未就業,受僱者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 (含補助)。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期間可以少於 6 個月(不低於 30 日),以 2 次為限。 考量雇主人力調配,以「應提前預告雇主」為配套措施。

  3. 2021年3月16日 · 公務員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可得到本俸6成津貼育嬰留職停薪6個月內按規定能領本俸的6成津貼若是以高考一般行政8職等公務員來算薪水將近5萬元但是本俸只有3萬多元因此若是6成本俸每月收入1萬8000元夫妻原本月收入加起來將近10萬元2人都請育嬰假的話月收入變成不到4萬元。...

  4.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權責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回職復薪前項回職復薪應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職等相當之其他職務但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定情事留職停薪人員除因服務機關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制)、裁撤移撥其他機關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外以回復原職務為限。 第 3 條. 本辦法以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稱之公務人員為適用對象。 第 4 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 一、依法應徵服兵役。 二、選送國內外進修,期滿後經奉准延長。 三、經核准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 四、配合國策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

  5. 2023年7月11日 · 女性公務員懷孕可以請的假. 參考法源: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修正日期:111 .06 . 27 ) 產前假 :8天。 請假附件:媽媽手冊確認預產期(我待的單位不要求產檢證明。 必須在分娩前請畢,不可以在產後補請。 得以時計可以1小時2小時等方式請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3-1-4. 安胎假列入病假依病假規定。 需醫生證明。 ( 我沒有需求因此沒有請。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3-1-2. 娩假(或稱產假):42天。 生產當天開始起算。 若生產時間於下班時間後,可由隔日起算。 需一次請畢. 未分娩前產前假已請畢,可預支娩假作為產前假,最多可挪用12天( 挪用產前假部分,請假方式依產前假規則 )。

  6. 2021年3月17日 · 育嬰留職停薪6個月內按規定能領本俸的6成津貼若是以高考一般行政8職等公務員來算薪水將近5萬元但是本俸只有3萬多元因此若是6成本俸每月收入1萬8000元夫妻原本月收入加起來將近10萬元2人都請育嬰假的話月收入變成不到4萬元。...

  7.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8. 法規草案. 四都改制相關函釋. ::: 要保對象事項 | 受益人事項 | 保險年資事項 | 保費、保俸事項 | 退保、變更事項 | 養老給付事項 | 失能給付事項 | 死亡給付事項 | 眷屬喪葬津貼事項 | 生育給付事項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事項 | 其他有關事項.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事項 ...